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给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保卫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核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文明施工方案,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3、施工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 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5、设备科负责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6、器材部门负责采购、供应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要确保安全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对施工现场料具储存、码放的安全、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7、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各项生活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有关规定: 1、现场管理
⑴、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⑵、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应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⑶、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⑷、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B、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
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C、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⑸、在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用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⑹、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⑺、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⑻、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⑼、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置符合
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⑽、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⑾、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⑿、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⒁、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安全防护措施
⑴、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对安全防护和安全用电提供具体措施。
⑵、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
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⑶、施工工长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分部、分项对操作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保存。
⑷、对脚手架安拆、临时用电架设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施工工长或其他专业人员,要通过交底将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贯彻到操作层。
⑸、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纪录,由项目部保存。
3、安全教育培训
⑴、公司安全保卫部按照《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培训纪录。
⑵、项目经理部对新工人进厂或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要做好培训纪录。
⑶、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特工种作业人员台账。
4、要求
⑴、项目部在施工时必须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并认真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⑵、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提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⑶、项目部应绘制文明施工总平面图,对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