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制度汇1(2)

2019-09-01 19:58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评定。

(二)成绩的考核评定

1、实习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三是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2、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手册和报告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等级;

4、顶岗实习成绩采用四级评分制,85分~100分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 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指导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七、工作量及经费计算、使用办法

(一)集中顶岗实习

1、校内派出到企业的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各专业科按指导计划报实习管理科科审批同意的天数为准,每天(6)课时。

2、校外指导教师酬金开支以实际指导学生实习时间为基础,以学校课时标准规定核算。

(二)分散顶岗实习

分散顶岗实习是指一个自然教学班级分散在6个单位(含6个单位)以上进行的顶岗实习活动。

1、凡需分散顶岗实习,须由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实习领导小组审批后施行。

2、实行分散顶岗实习的校内、外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集中顶岗实习一致。

(三)劳动报酬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件精神,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四)保险购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件精神,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交通费

校内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管理学生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依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

1、在本市内的集中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原则上不报销;在本市内的分散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公交车标准报销(根据教师指导、企业考核记录,凭车票报销);

2、在省内其他市(区)的顶岗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客运汽车标准报销。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

管 理 规 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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