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案件;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 3、对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跨区域案件; 4、大案、要案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案件; 5、因地方保护致使案件难以办理的案件; 6、需要上级部门督办、协调的案件。
三、对打假重大案件隐瞒不报或报送不及时,造成贻误战机、打假不力的将视其情节、给予中队负责人及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 降级、待岗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凤台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准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特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能上岗,杜绝无证执法的违法现象。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应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接受监督,依据法律、法规赋子的权力、切实履行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四、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在执法中要遵守纪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正确处理违法案件、不得越权或越范围执法。
六、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七、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实是求事的原则,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凤台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准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办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必须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上岗,并出示省局颁发的执法证件。
(二)各执法单位应在我局界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不准串岗、串区域,如有违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承办人的直接责任。
(三)需联合办理的案件,应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局布置的统一执法行动,各执法单位要听从调遣,顾全大局,做到令行禁止。
二、当场处罚案件
(一)实施现场处罚必须符合现场处罚的条件:
1.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涉及财物不高,数额不大;
3.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实施现场处罚的程序必须符合《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三)符合立案处理条件的案件,必须按一般程序办理,严禁将立案处理的案件实施现场处罚。
(四)现场处罚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结案。结案后,7日内应当将案卷材料整理规范后报局法规股,入档备案。
三、立案处罚的案件
(一)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承办单位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法规股立案登记备查。
(二)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要在三日内写出案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将全部材料一并交案审办公室初审。
(三)执法监督股当自接到案件材料3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提交案审会审理,材料不齐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充证据。
(四)审委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员应将审委会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其中依法属于听证范围的,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五)、执法监督股应当组织案件承办单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审核把关,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监督股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局长签发后方可下达。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下达,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否则将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执行完毕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写出案情报告,一周内将案卷整理规范,交执法监督股登记,归档、备案。
四、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今限期改正,但有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凤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和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熟悉和精通一定的执法专业性技术知识。
二、执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技术监督工作两年以上工龄,经省局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上岗。
三、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上岗,仪表庄重,自觉维护自身及本局形象,严禁个人或雇人上岗。
四、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
五、执法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识教育,不断进行监督、检查、考试、考核,对不称职、不胜任的执法人员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予以调整或调换。
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局规章制度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严格遵守程序不得越权办事、否则根据情节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