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

2019-09-01 21:04

6、施工排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7、施工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在施工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1)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

公室、加工场。(2)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向外50米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不包括变压器和锅炉设备)和小型临时设施。(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临时道路、以及总长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11、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按质论价: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指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以及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费用。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1) 建筑工程: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对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发生的相关费用。 土方支护结构(应该增加)等。

(2) 装饰工程: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室内空气污染、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3) 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脚手架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4) 市政工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

(5)园林绿化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支撑、环绕、假植等。 (6)房屋修缮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等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各市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应按有权收费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施工单位违反环境保护

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1

工 程 类 型 工 单层 业 建 多层 筑 檐口高度 跨度 檐口高度 单位 m m m m 层 m 层 m m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20 ≥24 ≥30 ≥62 ≥22 ≥56 ≥18 ≥100 ≥50 二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三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檐口高度 民 住宅 层数 用 檐口高度 建 公 共 筑 建 筑 层数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水塔 构 筑 筒仓 物 贮池 栈桥 高度 高度 容积(单体) 高度 跨度 m m m3 m m m m ≥40 ≥30 ≥2000 —— —— ≥20 ≥24 ≥5000 ≥30 ≥50 ≥30 ≥20 ≥1000 ≥30 ≥30 ≥16 ≥18 <30 <20 <1000 <30 <30 <16 <18

檐口高度 大型机械 吊装工程 跨度 大型土石方工 M3 挖填土石方容量 程 预制砼(钢板)桩m 长 桩基础工程 灌注砼桩长 m ≥20 ≥30 <2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

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 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占总水

平投影面积的30%或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

00 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

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

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

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

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

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

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

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

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

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有

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表 表3-2 一类工程 (1) 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 1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 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C-2)。 二类工程 (1)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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