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

2019-09-01 21:10

况时,可依次递补改变序号。路线建设项目中的互通式立体交叉、辅道、支线,如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按概、预算项目表单独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然后将其概、预算建安工程总金额列入路线的总概、预算表中相应的项目内。

概、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 临时工程 第二项 路基工程 第三项 路面工程 第四项 桥梁涵洞工程 第五项 交叉工程 第六项 隧道工程

第七项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第八项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表的详细内容见附录四。

第四节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

概、预算费用的组成见图2-3。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3、汽车运输:系指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等运用送的路基、改河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

4、人工石方:系指人工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以及人工施工的挖盖山石项目。 5、机械石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石方工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工)。 6、高级路面: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

7、其他路面:系指除高级路面以外的其他路面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透层、粘层、封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8、构造物Ⅰ: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包括绿化)及其他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及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除外)。以及临时工程中的便桥、电力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工程项目。

9、构造物Ⅱ:系指有夜间施工的桥梁工程。

构造物Ⅲ: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10、技术复杂大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2、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土建工程。

13、钢材及钢结构:系指钢桥及钢吊桥的上部构造,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及钢护筒等基础工程,钢索塔,钢锚箱,钢筋及预应力钢材,模数式及橡胶板式伸缩缝,钢盆式橡胶支座,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等工程项目。

购买路基填料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一、直接费

直接费是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系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工资性补贴。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系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人工费(元/ 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工资性津贴(元/月)] *(1+14%)*12月/240(工日) 式中各项说明如下:

式中: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算。 地区生活补贴:指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 工资性津贴:指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外购材料: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或供销部门的供应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采用当地规定的价格计算。 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粘土等到自采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用。

(2) 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铁路、航运和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施工单位自办的运输,单程运距15km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15km的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输力量缺乏时,如边远地区和某些山岭区,允许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加50%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km及以内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力装卸和运输另按人工费加计辅助生产间接费。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由于预算定额中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工地便道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项目,因此平均运距中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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