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
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2〕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于2012年10月10日开始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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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
(六)《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6〕83号);
(七)《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04〕135号);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1〕81号)
二、检查范围 (一)检测机构
取得省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钢结构检测专项资质。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取得省厅或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重点检查2011年未抽查的企业和2011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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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工商营业执照、技术人员、仪器、实验室环境条件、技术文件、质量体系、检测行为等。抽查所检测的在建工程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比对。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1.企业资质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 2.原材料采购、检验、使用、管理情况; 3.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 4.企业专项试验室检验情况; 5.企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6.近半年企业混凝土销售供货情况,包括供货的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合同编号、登记时间、供货量等。 四、检查形式
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检查采取询问、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郑州、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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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刘灿辉 组 员:赵志忠、魏宏伟
联络员:张顼(电话:18603811815) 第二组: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 组 长:李美利 组 员:陈天宇 王立人 联络员:路耀东(13783679811)
第三组:平顶山、汝州、信阳、固始、南阳、邓州 组 长:罗梅
组 员:崔国庆、赵锋伟
联络员:徐博(电话:15936226886) 第四组:漯河、周口、鹿邑、驻马店、新蔡、 组 长:李宗明 组 员:张浩亮、张金青 联络员:朱松梅 (1362384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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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商丘、永城、许昌、开封、兰考 组长:张利萍 组员:郑光和、刘耘
联络员:王长宝(电话:13663178998) 第六组:安阳、滑县、濮阳、新乡、长垣、鹤壁 组长:汪天舒 组员:张彩霞、白召军
联络员:孔川(电话:18638277787)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科室,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切实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严禁提供虚假资料。
(二)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各检查组人员要坚持原则,正确掌握标准,统一检查尺度,做到公开、公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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