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3、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家庭教育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例会、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督查调研、评比表彰、监测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每两三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通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4、落实推进措施。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年度执行计划,明确适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1、设立专项经费。各辖市、区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阵地建设及表彰先进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预算。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也相应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
2、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乡村及贫困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测评估
1、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修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
2、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将市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镇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评估体系,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关工委共同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市妇联、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评估的牵头协调工作。各辖市、区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3、监测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对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监测、评估的指标主要有领导与管理、组织与实施、效益与成果等方面,以家庭能获得实际的指导,因而家庭和睦幸福,子女健康成才为考核的核心要素。监测评估的方法是自评与抽查相结合。各辖、市(区)每年按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在本规划执行的中期和终期,由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督查的基础上,形成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