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名称及依据 (一)许可名称
昭通监察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许可性质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
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6号)第三条、第五条;
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 (四)实施主体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 (五)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征询公众意见、专家审查、设计单位修
改、现场审查和听证的,所需时间不算在承诺时限内)。
二、申请条件和实施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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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取得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 5.已对安全条件进行预评价,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具有相应矿井建设生产业绩;
7.所实施项目必须为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审查确认的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
型升级方案中的整合重组或改造升级类煤矿。实行“建一关一”的,必须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实施范围
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资源整合重组技改项目、机械化
改造升级项目。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一)资料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相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登记后将资料移交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核实,符合审查基本条件的,通知行政许可窗口正式受理;对不符合审查基本条件的,将资料从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退回项目建设单位。
(二)审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评审,提
出评审意见。
(三)审批:业务科室对评审意见初核后,确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规程、
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按规定报请有关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的,按程序予以批复。
(四)办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结束后,业务科室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要求
煤矿建设单位应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报送以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资
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煤矿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由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提供报告的真实性和报告结论承担责任: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三)开办煤矿准入批文(仅新建煤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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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改扩建煤矿提供)、职业卫生许
可证(仅改扩建煤矿提供)、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仅改扩建煤矿提供);
(五)国土厅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六)相关鉴定: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各可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证书(仅改扩建煤矿提供)、瓦斯等级鉴定证书(仅改扩建煤矿提供)、煤层突出危险评估报告(按高瓦斯及按突出设计矿井);
(七)设计委托书、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八)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
(九)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案批复文件; (十)项目核准(审批)文件;
(十一)项目初步设计(含文本及图件); (十二)安全设施设计(含文本及图件)。 附件1: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工作流程框图 附件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流程框图
附件3:煤矿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资料清单
附件4: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资料清单 附件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件6: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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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
煤矿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资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工商营业执照 国土厅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个月内即将到期的,不受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 职业卫生许可证 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 需提供的资料名称 数量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2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原件1套 原件5套 10 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11 各可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12 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证书 13 瓦斯等级鉴定证书 14 煤层突出危险评估报告(按高瓦斯及按突出设计矿井) 15 设计委托书 16 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17 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 18 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案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 初步设计(含文本及图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现场实测反映煤矿实际20 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并由负责测绘的中介机构提供图纸符合煤矿实际情况的承诺书) 21 安全设施设计(含文本及图件) 19 项目核准(审批)文件 注: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有文字、图表等内容的每一页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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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
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资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工商营业执照 国土厅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一个月内即将到期的,不受理) 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各可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煤层突出危险评估报告(按高瓦斯及按突出设计矿井) 需提供的资料名称 数量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2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原件1套 原件5套 10 设计委托书 11 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12 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 13 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案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 14 初步设计(含文本及图件) 15 安全设施设计(含文本及图件) 注: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有文字、图表等内容的每一页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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