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特殊困难而取得的一部分经济补偿。
(5)保险赔偿。是指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从保险公司取得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是指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在转业或者复员时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是指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中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减税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余额按相应的所得项目征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为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累计申报人数已达2713人,其中:采用自行申报方式1390人,集中代理申报方式13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