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其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销项税额的确认与销售额的确认即销售的实现是同步的,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1.2 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分为非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前者不发生货币流入及增加收入,会计上也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而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其确认时间都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帐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者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会计上认为将货物直接分配给投资者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再分配给投资者,事实上并无多大的区别,虽无货币流入,但在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于货物移送时: 借:应付利润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进项税额的确认及帐务处理
当销售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对于购买方或受让方而言,就是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但并不是购买方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限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的确认应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准。 2.1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采用预付帐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交款提货结算方式: 借: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预付帐款
2.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取得商品时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3.受托代销商品销售代销商品,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委托方送交代销清单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应付帐款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代购代销收入(作自购自销处理时无此科目)
4.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产成品(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