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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人 (签名): 、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勘验笔录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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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案件名称: (名称)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 事 人 姓名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当事人为公民时填写) 电 话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可能予以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案 件 基本情况 序号 证据情况 证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理由如:该证据可能被当事人转移、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旅游保存理由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及 依 据 保存方式 (就地/移地,保存地点) 保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意见: (如:建议立即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18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登保决字?201 ?第 号
:
你(单位)在 年 月 日有涉嫌 (违法事实) 的行为。为防止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序号 证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移转至 先行登记保存。本部门将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就地先行登记保存。在本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否则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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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案件名称: (名称)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 事 人 姓名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当事人为个人时填写) 电 话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可能予以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案 件 基本情况 序号 证据情况 证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如:已经公证或其他方式取得有效证据,无须保存;或者该物品不可采用为证据;保存期已过等) 处理理由(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及 依 据 执法人员意见: (如:建议解除保存)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20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登保处字?201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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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我局(委)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决定 (文号)。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委)现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取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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