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要求严格控制炮眼的间距、深度和角度。掏槽眼的眼口间距和深度允许偏差为5cm。辅助炮眼眼口、眼底间距允许偏差均为100mm。周边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为5cm,外斜率不应大于孔深3%-5%,眼底不应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全部掏槽眼、10个周边眼。 检验方法:测量、尺量。 4.11、隧道开挖进尺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Ⅲ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测量、尺量。 4.12、炮眼装药前应清洗干净,装药时严格按照钻爆设计控制每个钻孔装药结构、装药量和堵塞方式。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 检验数量:每一爆破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对照钻爆设计资料,观察、计算单个和剩余药量,检查仪器鉴定报告。 4.13、光面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检验数量:每一爆破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对照钻爆设计资料,观察、计数检验炮眼痕迹保存率。 4.14、隧底开挖轮廓和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坚硬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不大于0.1㎡)侵入衬砌小于5cm。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用仪器测量底部高程,采用自动断面仪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制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 第 21 页 共 23 页 4.15、边墙基础及隧底地质情况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内无积水、浮渣。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进行地质描述。 4.16、隧底、仰拱开挖进尺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围岩隧底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测量、尺量。 4.17、水沟开挖位置、基底高程符合设计要求,靠边墙的水沟与边墙基础同时开挖,一次成型。 5、施工安全 5.1、坚持以地质情况为先导,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条件要采用特殊的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措施。开挖施工人员到达工作面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加强对开挖面及其附近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隆起量测,钢拱架的内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刻作加强措施,如可采用超前小管棚、中空锚杆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砼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护围岩局部突破引起塌方。 5.2、采用机械配合人工进行开挖时,工作面必须确保有足够亮度的灯光照明,设专人监测工作面围岩稳定情况、既有支护体系牢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施工中要注意施工人员严禁在挖掘机大臂下活动,挖掘机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以防止挖掘机司机视野受限,挖掘机臂碰撞初期支护表面以及临时支撑体系。 5.3、施工机械使用、操作人员条件、检修保养、各种专用施工机具和料具、施工用电、特殊环境作业等应严格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 22 页 共 23 页 5.4、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 5.5、进洞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洞内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面具。禁止无关人员进洞。 5.6、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开挖时必须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5.7、爆破后应检查爆破和开挖面情况,清除瞎炮、残炮和危岩。 5.8、开挖面及未衬砌地段应随时检查,险情应及时处理。 5.9、开挖不得危及衬砌、初期支护及施工设备的安全。 5.10、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钻眼、爆破器材加工、装药、起爆、通风必须专人负责。 5.12、严禁无水施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13、洞内严禁使用火花起爆系统;爆破作业时,严禁吸烟。 6、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临时工程及场地布置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 6.2、隧道弃渣场坡面按设计进行复垦或绿化,渣顶整平满足施工图要求,坡脚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6.3、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在生活区、生产区及洞口设置污水处理池,生活污水或生产及洞内废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再另行使用。 交底人 架日 期 子复 核 队 日 期 班 现场技术员 本交底一式四份,架子队归档一份,领工员一份,工班长一份,现场技术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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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交底接收人 领工员 工班长 接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