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规范(2)

2019-09-02 13:19

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含甲供材料或设备)。主要包括:

1、土建工程费 (1)、基础工程费

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降水。

(2)、主体工程费

包括土建结构及粗装修(含地下室部分)。如系高层建筑,有裙楼架空层及转换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2、安装工程费

(1)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2)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智能化或自动化等电讯、网络和安装费。

(3)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给排水设施安装费(含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污水处理等)。

(4)燃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 (5)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含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锅炉等)。 (6)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 (7)消防通风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安装费。

(8)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风机盘管、空调设备及其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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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等装饰和控制系统的材料、铺设安装等费用。

(9)电力设施安装工程费:包括发电机及其安装费、高低压配电及安装费。

(10)保安监控警报系统安装工程费。

(11)以上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3、装修工程费 (1)门窗工程

主要包括室外门窗、户门、防火门的费用。 (2)公共部位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大堂、楼梯间、电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3)户内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预算图以外的费用,包括供水、供电、道路、供热、燃气、排洪、电视、通讯、绿化、环卫设施、场地平整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1、 围墙道路及绿化景观工程费:

包括环境设计费、小区内道路广场铺设及开口路口、永久性围(围栏)砌筑和装饰、绿化建设费、建筑小品(雕塑、喷泉、环廊、假山等)、室外背景音乐、小区大门、室外零星设施(指示牌、标识牌)等费用。

2、 室外水、电、气、采暖工程费:

包括自来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热水系统、高压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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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低压线路工程、配电站、燃气管道系统及调压站、采暖管道系统、采暖系统热交换站及锅炉费用。

3、室外消防系统费 4、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包括小区停车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围墙监控照明系统有关费用。

5、室外照明及喷灌工程

包括路灯、草坪灯及绿化浇灌设施。 6、室外弱电工程费

包括通讯、电视、网络线路铺设的有关费用。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设施的支出。

(2)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主委员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3) 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4) 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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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该项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六、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一、管理人员工资 二、职工福利费 三、折旧费 四、修理费 五、办公费 六、水电费 七、劳动保护费 八、周转房摊销 九、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十、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十一、预结算编审费:为编制、审查施工图概算、预算、结算所支付的费用

十二、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桩基检测费、消防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质检费。

十三、利息支出: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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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十四、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十五、工程保险费 十六、其他

第八条 成本费用项目入账应提供的合法凭证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合法凭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转让无形资产发票、税票、服务业发票、协议、补偿金领款签字表、建筑安装发票、非经营性收入发票等。

二、前期工程费合法凭证:服务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

三、 建筑安装工程费:除购门窗或电梯等设备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外应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它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路灯设施、健身运动设施可提供商业发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发票,其他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第五章 开发成本科目设置及成本分摊方法

第九条 开发成本核算开发商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成本项下按开发商品性质设二级明细,三级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

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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