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分配的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进行归集。
开发成本明细科目设置举例:(具体操作中财务人员可按需要增减科目级数,如企业开发商品性质单一可取项举例中二级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五级科目 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房产开发—XX项目—待分摊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开发间接费
—XX期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第十条 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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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指引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公司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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