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亡人是农民但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可提供其生前暂住证加以证明,暂住证应是本人的,并且暂住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和居住证明加以证实。被告方应审核其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真实性,期限是否超过一年,要求对方提供死亡人一年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必要时申请法院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定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证据要点分解:
1、赔偿权利人应证明受害人死亡或受七级以上伤残的司法鉴定书,一般情况下伤残等级为七级以下的不予赔偿,但特殊情况的不在此限。
2、赔偿权利人应提供证据证实受害人误工时间较长、暂停学习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生活的证据。
3、赔偿权利人可陈述对受害人造成的工作、生活、学习影响和客观实际情况。代理律师对受伤过重的受害人的陈述尽可能不要过多指责,避免审判人员反感和当事人将矛头指向你,可从侵权人的侵权程度、赔偿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进行陈述。
针对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证据,本律师站在原被告角度,综合律师办案实战经验、庭审质证技巧,详细地将相关证据应具备、满足的要点阐释如上,供青年律师学习使用。青年律师理解上述证据要点后,通过遐想(遐想是律师提高办案的方法之一)领会贯通其真谛,再通过数次实战,对该项业务庭上辩论技巧即可熟练掌握,与通过实战学习二到三年的律师水平相当。对其他案件也可采用该方法进行学习。
如上述证据完全具备该证据应具备的证据要点,则该证据即成为赔偿主张的依据;如仅能满足大部分要点,则法庭将结合客观规律经验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证据存在的合理性进行确定;如证据要点不满足或仅满足少许要点,则该证据不会被采纳,无法成为赔偿主张依据。
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组织证据、准备证明内容时应审查相关证据的证据是否完全具备证据要点。若有差许,则采取措施提前予以补正,使该证据具备证明效力。若不能完整补齐,则结合案件其他材料和客观事实于庭前准备好该证据合理存在的客观依据,以备庭审中陈述,以期获得支持。
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庭审质证时,根据证据要点内容和顺序逐一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指出其证据漏点,直接或结合客观规律驳斥其证明内容,使其证据不具备证明效力或证明效力较低无法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