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深度,提出了什么样的学术观点;以什么样的理论为指导,使用了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占有了哪些研究资料,在研究资料的挖掘上是否全面,在材料的甄别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间题,理论是否正确,方法是否适合,结论是否可靠,还有哪些需要研究的方面没有引起重视和注意,哪些结论还需要有新的论证或深化,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应作为选题的基础。
在充分了解既有的研究成果之后,不仅应据此为自己的研究定位,找到可靠的起点,而且更应尊重既有的研究成果。从选题阶段开始就要避免忽视、曲解或篡改既有的研究成果。
3.1.4 避免低水平重复
学术研究就是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现新知,以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学科发展。因此,选题应当避免低水平重复前人的研究,即便是研究相同的间题,亦当务求有新的发现。
充分了解已有研究成果的目的之一也在于力图避免低水平重复前人的学术研究,以保障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这不仅是尊重已有研究成果的需要,也是尊重成果应用者和学术同行的必然要求。
选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关键在于要确有可能得出新的发现,或确有可能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即便是与前人研究同样的问题,只要发现了前人未发现的新知,或者能够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就不能说是低水平重复。那些看似新问题、新方法、新手段的研究,如果其成果只是以新的形式表述或综合前人的发现,或者运用前人的成果解决实践中的老问题,其自身并无实质性的发现和创新,那它也只能是低水平重复。
为了避免低水平重复,确保选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还应该通过各种数据库与信息的检索和查重来核实本课题是否已有研究,别人研究到了什么水平,进而确定本课题是否值得进一步去做以及朝什么方向努力。一些与社会现实问题密切相关的课题,还可以通过开展初步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的实际需要,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的社会价值进行核证。
3.1.5 注重立意与主题的择定
选题的内涵不只包括一个简单的范围和一般性的问题,还应包括立意与主题。立意是指在研究题目下提出自己论证的主要方向,主题指在研究题目下择定问题的焦点。
研究者切忌在粗略浏览材料甚至没有认真准备第手材料的情况下,只选定了一个范围就急于定题,以致选题空泛。在搜集参考文献、开展前期调查或前期研讨等过程中,逐步明确所要研究的问题,确定主要研究力一向和研究重点。在确定立意和主题时,要注意在研究条件、研究规模和研究力量等方面的可行性。有些选题适合大型集体攻关,有些选题适合少数研究者合作研究,有些则适合研究者个人独自研究。要根据这些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选题,确定该项研究的主要方向和研究重点。
3.2 搜集资料的基本要求
3.2.1 充分占有资料
搜集资料要充分。为了充分占有资料,研究者应当根据选题需要注意搜集以下几类与选题相关的资料;第一手文献、研究性著作、重要研究论文、统计资料和数据库等。资料目录的制订要尽可能全面,避免遗漏重要的文献或实物资料。获得资料之后,还要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阅读,充分了解重要信息。说是占有了该资料,只有把握了资料中的重要信息,才能获得了研究的基础。
3.2.2 审慎选取资料
选取材料是搜集资料的重要环节。对研究资料进行区分和甄别是研究者的重要责任,研究者不应对所有资料都不加区分地予以运用,或者只选取那些能够佐证自己的先验假设的资料,而有意忽视那些不利于证明自己的先验假设的资料。
在资料选取过程中,研究者应当注意分清原创的与模仿的,分清充足的与残缺的,分清深刻的与浅薄的,分清历史资料与现实数据的真伪。对文献资料,要尽量通过不同资料的相互印证来进行甄别;对前人通过调查获得的实证数据,要注意其获取数据的手段是否科学,其获取数据的社会背最与本选题社会背景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在对资料进行甄别的同时,研究者还应注意判断哪些资料可么作为研究的主要依据,哪些资料需要进一步更细致的阅读,哪些资料需要进行重新验证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了解自己对因资料选取不当造成研究结论不科学负有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资料失实本身。为了提高自身甄别和选取资料的水平,研究者平时就应当注意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学术眼光。 3.2.3 综合和诠释资料
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和诠释,是在选取和积累了大量资料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研究结论的科学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者应当避免在综合和诠释过程中随意采用资料或对资料做出主观臆断。
在综合和诠释资料的过程中,研究者要注意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归纳相关资料的理论论点与论据,分辨不同观点的差异,从资料总体和全部事实及其相互联系出发掌握资料,在不同文献资料和事实资料的相互印证中掌握资料,防止在综合和诠释过程中因为自己的疏忽、误读、主观想象等造成资料的遗漏和误解,从而尽量保障资料综合和诠释的科学性。
3.2.4 不断补充和及时甄选资料 在选题过程中,研究者一般都会对所要研究的问题形成一定的假设。研究者应当注意,这种假设有可能对确定立意和主题、研究方法设计、资料搜集和数据采集等,造成一定的预设性影响。
假设不仅需要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进行检验,而且也应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修正。研究者应及时地发现和补充资料,尽量防止对先行假设的偏好,避免先人为主的假设对研究工作的消极影响,保证研究过程及其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还有可能遇到新问题,有些问题也会需要
搜集补充新的资料。随着研究工作的深人,研究者还应根据新掌握的情况对资料的真伪和优劣进行重新甄别和筛选。
研究者在确定选题和整个研究过程中都应当重视资料的发现、补充和甄选工作,以确保选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并保障研究过程与结论的科学可靠
4 引用与注释规范
4.1 学术引用的作用
4.1.1 学术引用有利于将成果放在相关学术史的适当位置
学术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学术问题的展开是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每一个时代都在倡导创造性,但每个人在实际的写作中都难免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采用前人的成果。对于科学来说,“新”总是在“旧”的事物中生发出来的,所以,在学术研究中,引用是不可缺少的。对于每一代的学术工作者而言。判断每一项研究成果的创新价值是正确地分配荣誉乃至利益的重要前提。学术引用有助于人们判断这项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确立这项成果在学术史上的位置和意义。
4.1.2 学术引用是学术评价的重要指标
从学术史上观察,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原创价值,它在学术史上的价值如何,跟它后来被引用的频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一个学者作品被正面引用的频率作为衡量该学者地位与价值的一个重要尺度。尽管在某些特定时代,影响引用率的还有学术之外的一些因素,但从长时段的历史观察,一般能够通过引用率的统计得到对于学者及思想家价值的较为公允的评价。 4.1.3 学术引用的伦理状况是学术职业化程度的衡量尺度 学术职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在学术界能否形成多数人认可和自觉执行的学者职业伦理,引用伦理正是这种职业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的学术引用体现了学术界对于前人和同时代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将有效地减少自我作古、无视前贤的无知霸气,形成严谨与谦逊的学术风气。
4.2 学术引用的规则
4.2.1 引用应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将能够说明作者原意的全部语句与段落引全,不可为了以逞己意而曲解引文,移的就矢,断章取义。为了节省篇幅或使意思明确,引用者可以对引文作一定限度的增删。,增加的内容可以夹注的方式注明,或加括号表示;删节处通常使用省略号。被省略号连接的部分一般应在同一段落中,超过同一段落应分两段引用。增加和删节均不能影响对作者思想的正确了解。
4.2.2 引用应以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性为限
引用是为了沦证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避免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的论著。过度引用指的是引用他人文字超过自己的论证,或主要观点和论据以引用为主。
4.2.3 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物、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二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转引,尽量不要引用非原创的第二手材料,引用译文与占籍应当核对原文。这样做,一方面避免歪曲学术史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避免相关思想学说在辗转引用中受到歪曲。对于思想或学术体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是一个研究者应具备的基本功。
4.2.4 引用未发表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权益
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否则,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信息的保留权利,引用书信、日记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引用未发表作品更要防止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防止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
4.2.5 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并征得同意
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包括口头演讲、课堂教学实录、采访记录等,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修订。整理稿不能将不同时间多次的口语实录自行综合,避免因理解有误在综台时出错,同一作者不同时间、场合的口头发言应分别注明出处。
4.2.6 学生采用导师未写成著作的思想应集中阐释井明确说明 导师在课堂教学、个别辅导以及作业批改时,会阐发自己尚未写成著作的有系统的学术理念和独特方法,学生在论文中采用这些内容时,应选择适合的章节,例如“绪论”或相关章节,对导师的思想客观地集中复述。复述应不加人学生本人的任何个人意见,并通过注释说明来源。学生不能把导师的口语实录和思想未加集中说明而淹没在自己的论文各处随意使用,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混乱,也不宜将导师在课堂上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割裂引述。
4.2.7 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的引用有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在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例如另起一段、改换字体等)更为清晰地加以显示。
4.2.8 凡引用均须标明真实出处,提供与引文相关的准确信息 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引用者必须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便于读者核对原文。在标注引文出处时,不得作伪。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均属伪注。伪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学术态度不诚实的表现。
4.3 引用与注释的内容与格式 4.3.1 中文引文注释的必要内容
著作需注明:作者/著作名/出版者/出版时间/章节及页码;
文集析出文献需注明:作者/析出篇名/文集题名/文集编者/出版者/出版年月/页码;
古籍需注明:原作者/书名/部类名/卷次或篇名/版本; 期刊需注明: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期;
报纸需按顺序标注: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
未刊文献需注明:文献标题(用双引号,引用者自拟标题不用引号)/时间/藏所/编号;
网络文献需按顺序标注:作者/文献名/网址/网上发布时间/访问时间。 4.3.2 外文引文注释的必要内容
引用外文文献专著、编著需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地点及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外文引文译著需注明:作者/译者/原著书名/译著书名/出版地点及出版机构/出版时间/页码;
引用外文文献期刊中的析出文献需注明:作者/文章名/刊物名/卷期号/出版时间/页码;
引用外文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需按顺序标明:作者/文章名/编者/文集名(要求特殊字体)/出版地点、机构及时间/页码。
4.4 参考文献
4.4.1 著录项目俱全
附在论文和专著后面的参考文献是论著写作时确实参考过的文献口录,这些文献应包括在文内注释中引用过的和未引用过的。其规范的要点是:论文应含作者名、题名、期刊名、出版年、期次、起止页码;专著应含作者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版次;网络文献应含作者名、文献名、网址、网上发布时间、访问时间。
4.4.2 编排符合规范
编排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局制定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实行,人文学科可从汉语的特点出发、根据论文的性质选择两种编排方法:(1)将同一作者集中在一起,再按作品发表年代编排;不同作者按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或以汉字笔画多少为序排列。(2)分类并按年代编排。需要注意的是,按年代编排有利于看出文献产生的时间先后,以便整理作品的渊源递承关系,突出最早的原创者。这对于现代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书籍比较合适,对于古籍,必须考虑作品产生的朝代而不是今天整理出版的年代。社会科学需要与国际对话的,可采用国际惯例编排。期刊投稿可按编者要求实行。
4.4.3 避免多杂和遗漏 参考文献应搜集广泛,但没有必要凡是论著都列入,而是要列入确实有参考价值又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参考过的文献,对不符合学术规范或公认品质低下的论著,除非出于批评的目的,一般不应引用,但不能遗漏重要流派的代表作和影响深远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