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机械电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安装应由专人负责。工作前,应切断电源;同时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1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电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1、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和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上跳下、爬上或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内进行土建施工时,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放设红灯标记。
12、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区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1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乙炔站、制氧站、锅炉站、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5、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措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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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搞好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重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全体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穿戴使用劳保用品,自觉遵章守纪,保证安全生产。 (4)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a. 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 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d. 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e.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十不准:
a. 不准离开开动着的设备和委托他人代管。 b. 不准开动不属自己的设备。
c. 不准无关人员走近设备乱动操作手柄。 d. 不准超负荷运转。 e. 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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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不准取下设备防护装置或敞开变速箱工作。
g.不准在运转中变速、不停车反转、用手或用倒车制动。
h. 不准在设备导轨上放置工、卡、量具、工件、物件及敲打工件。 i. 不准开无效率空车。 j. 不准酒后操作设备。 2、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无擦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削垃圾要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和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 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3、交接班制度的基本要求
凡轮班制设备均要执行交接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1)交接任务。
(2)交接产品工艺质量要求。 (3)交接设备运转保养状态。 (4)交接安全措施。
(5)交接工、卡、量具和随机附件。
(6) 交接中要作好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领导处理。 4、工作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工作前:要根据设备结构、性能细心检查各部位状态是否正常,按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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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润滑。
工作中:要按操作规程,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停车,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车。
工作后:要做好清扫工作,滑动要加润滑油。切断电源,作好交接班记录。 (五)公司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新员工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在二米及其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无相应特种行业(电工、焊工等)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相应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生产、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和带钉的鞋,不得赤脚、赤膊操作。
11、生产、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生产、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龙门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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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准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生产、施工工具使用后随时装入工具袋。 17、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18、脚手架要注意超载危险。
19、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0、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挽入帽内。
2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3、生产设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24、X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25、生产、施工现场应标志明显,过道畅通,物资工具摆放有序。 26、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七)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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