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不挂安全带者; 5.1.4特种作业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和不持证上岗者;
5.1.5穿拖鞋、高跟鞋、硬底带钉易滑鞋或赤脚到工地生产劳动者; 5.1.6在工棚宿舍内生火、乱丢烟头和使用电炉者(并没收电炉); 5.1.7在易燃、易爆存放场所抽烟、生火者;
5.1.8损坏或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5.1.9违章拆除脚手架或随吊物上下者;
5.1.10机床操作工在工作时看书、打毛线或有类似行为者; 5.1.11从高处向下乱扔各种建筑材料、工具等; 5.1.12乱拉乱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者。 5.1.13对使用机电设备违章罚款项目:
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5.2.1吊装工、机操工违返安全“十不吊”者。
5.2.2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及照明、开关箱,不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的,和使用安全电压者;电器开关无箱、无锁、无防雨措施者。 5.2.3机械设备不作保护接零、接地者。
5.2.4用铅、铁丝代替保险丝,或选用保险丝型号不当者。 5.2.5擅自开动他人设备者。 6、本规定的各项罚款的处置: 6.1 由事业部生产部开具处罚通知;
6.2 对因故当时不能交纳罚金者,限期交纳,超过了限期加重罚款。
6.3 事业部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会议、活动等,凡通知参加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否则给予罚款10~50元,累计不参加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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