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5)

2019-09-02 17:20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注解:现代医疗机构由临床、科研、教学、信息、后勤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组成一个有机的医疗服务整体,缺一不可。

临床是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整体的一部分,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以高度的工作热忱,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注解:木桶的容量由最短的木板决定,良好的医疗服务需要医疗过程中每一个医疗环节的高质量完成,需要随着医学和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

医疗机构每一位从业者都应立足自身岗位,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认真执行技术操作常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努力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注解:做好财务、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是整个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机构实施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资

产安全的有效保障。特别是在当前公立医院改革,普遍强调全成本核算的情况下,做好这项工作更具现实意义。

计划、采购、保管、报废是医疗机构物资和设备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应公开透明、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注解:医疗机构的临床科研、教学工作离不开患者的配合,患者健康是研究的目标,患者病情是我们的老师。尊重患者是必须恪守的自身要求。

在临床科研、教学的实践过程中,要遵循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患者风险的诊疗方案和流程,确保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

带教老师应强化责任意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指导学习及进修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注解:医疗废物也称医疗垃圾,是在诊断、治疗、研究人或动物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通常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国家明确规定其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对医疗废物严格管理,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涉及人员应切实履行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注解:信息系统是医疗机构的神经中枢,会聚了临床诊疗、药品管理、患者病历等各类信息,涉及患者隐私、资产安全和医疗安全。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按照不同权限、范围、流程严格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信息系统涉及信息众多,有些统计数据信息常常被不法企业或个人利用,向医务人员实施商业贿赂。相关人员应加强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廉洁自律,不违规统方,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注解:环境是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患者的疾病有着特殊的辅助治疗作用。环境的良性感观,可以帮助患者消除和缓解痛苦和焦虑,调整患者的心态和情绪,有助于患者的康复与治疗。

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保持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患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

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6[1].图书管理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