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内普通邮件无着邮件的管理办法(2)

2019-09-02 17:25

理:

(一)寄达局投递部门无法投递且无寄件人、收寄局信息的;

(二)寄达局投递部门无法投递且寄件人声明抛弃的; (三) 收寄局投递部门无法投递的退回邮件。

第四章 无着邮件处理

第十五条 营业环节处理流程

(一)营业网点每个工作日应在已判定的无着邮件包装上牢固粘贴“改退批条”(邮1407),注明“退无着”,并详细批注无着原因,由经办人员签章,交网点负责人审核。

(二)网点负责人应根据邮件封面或包装上所存在的用户信息:

1.核查《出口邮件查单登记簿》,检查该邮件是否已在查询过程中。

2.拨打用户电话,尽量使邮件复活,变无着为有着,此项工作必须记录备案,审核无误确认邮件为无着后,加盖日戳、名章;

(三)将无着邮件信息当班登列“营业、投递网点无着邮件登记簿”(见附件1);

(四)每月寄送无着邮件1-2次,制作封发邮件清单(平常邮件登记总件数,给据邮件逐件清登,并注明邮件种类)一式两份,一份随无着邮件寄送,一份留存;

(五)按邮件种类,将无着邮件专袋或专套,拴挂无着邮件专用袋牌(样式见附件4),寄送“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台”。同时将无着邮件信息(电子表格等资料)发送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台。

第十六条 分拣封发、运输环节处理流程

(一)分拣封发、运输部门每个工作日应在已判定的无着邮件包装上粘贴或拴挂编列号码的签条,加盖日戳,注明原因,登列“分拣封发、运输部门无着邮件登记簿”(见附件2),并由指定的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二)当日制作封发邮件清单(平常邮件登记总件数,给据邮件逐件清登,并注明邮件种类)一式两份,一份随无着邮件寄送,一份留存;

(三)按邮件种类,将无着邮件专袋或专套直接寄(交)送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

第十七条 投递环节处理流程

(一)投递部门每个工作日在已判定的无着邮件包装上牢固粘贴“改退批条”(邮1407),注明“退无着”,并详细批注无着原因,由经办人员签章,交投递质量主管人员。

(二)投递质量主管人员应根据邮件封面或包装上所存在的用户信息:

1.前往营业收寄部门核查《出口邮件查单登记簿》,检查该邮件是否在查询过程中。

2.拨打用户电话,尽量使邮件复活,变无着为有着,此

项工作必须记录备案,审核无误确认无着后,加盖日戳、名章;

(三)将无着邮件信息当班登列“营业、投递网点无着邮件登记簿”;

(四)每月寄送无着邮件1-2次,制作封发邮件清单(平常邮件登记总件数,给据邮件逐件清登,并注明邮件种类)一式两份,一份随无着邮件寄送,一份留存;

(五)按邮件种类,将无着邮件专袋或专套,拴挂无着邮件专用袋牌(样式见附件4),寄送“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台”。同时将无着邮件信息(电子表格等资料)发送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台。

第十八条 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处理流程 (一)认真验视无着邮件总包封装是否完好,核对总包数量与路单结数是否相符;不符时,及时缮发验单;

(二)双人开拆总包,核对清单与内件是否相符;相符时,按邮件种类分别登列“省无着邮件工作台无着邮件登记簿”(无着邮件电子台账,见附件5);不符时,及时缮发验单;

(三)对开拆出的邮件逐件审核。确属无着邮件的,按邮件种类、接收日期编号上架,妥善保管;不属于无着邮件或不符合无着邮件处理手续的,一律附验退回寄送单位,验单应抄送市分公司质监部,并在无着邮件电子台账的相关栏目中批注。

(四)无着邮件保管期限

1.平常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2.平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10日; 3.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1年;

4.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1年; 5.上述1、2、3项中登记保管之日为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登记保管之日起算;

(五)无着邮件保管期间,遇用户要求申请查询、撤回时,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支局应将邮件的相关节目信息填注在查单上,并根据“营业、投递网点无着邮件登记簿”上记载的邮件的重量、外包装等情况详细描述,将查单传真发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

2.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接支局的传真后,应根据撤回申请所提供的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找工作。找到邮件的,应按照寄退手续将邮件退回查询单位,并在无着邮件电子台账相关栏目内作“批注”备查;未找到邮件的,应及时答复查询结果。

第十九条 对不适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着邮件,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应向本局监督安全保障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逐级报备至市分公司质监部和安保部。

第五章 无着邮件销毁

第二十条 邮区中心局至少每半年对保管期满的无着信件销毁一次。

第二十一条 无着信件销毁

(一)邮区中心局无着邮件工作台汇总、整理保管期满的待销毁无着信件,编制拟销毁无着信件一览表(其中平常信件只登总件数,给据信件应逐件登列邮件信息)等资料,并向市分公司质监部提交无着信件销毁申请及有关信件的无着邮件登记簿和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二)市邮政分公司质监部审核无误后,应遴选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着信件。接受委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三)市邮政分公司质监部应在拟销毁日期前10个工作日,向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报送关于销毁无着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待销毁的无着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着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四)经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批准后,市分公司应与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共同监督无着信件销毁过程;中心局监保部应指定专人对销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销,现场拍照并会同销毁单位填写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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