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评估技术的探讨
【摘要】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在评估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无形资产评估时的特点,例如无形资产的独立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本身的收益流入的量化也很难精确;也同时要考虑到著作权其自身的评估的特点,如著作权不仅有经济效益,同时还有社会效益。 我国关于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对于这项权利的忽视也使得著作权评估的实例和研究相对困难,本文基于著作权的特点、评估的方法的归纳,举出案例,来对著作权的评估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著作权评估,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一、著作权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指出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著作权评估方法综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
㈠ 收益法
收益现值法是根据资产的未来收益,折合成现值为确定资产评估值的方法。一般公式为:P=?t?1TMt
(1?r)t其中:
P—评估值
Mt—被评估资产所带来的第t年的年收益 T—被评估资产能带来收益的总年数 r—折现率
若Mt =M(t=1,2, ??,T) ,则P?M?t?1T1(1?r)T?1
?M(1?r)tr(1?r)T可见,收益现值法有三个要素,即第一,资产所带来的收入流(Mt);第二,收入维
持的时间(T);第三,与实现收入相对应的折现率(又称报酬率)。由于著作权可以给其所有人带来收益,所以从收益方面来评估著作权最为合理,加之,著作权之间的可比性差,运用现行市价法较困难,而且著作权成本与价值间的对应关系不明显,对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成本法不大合理,所以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著作权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⒈ 著作权所带来的收入流
首先要区分那部分收入是真正来自著作权的。一个出版社出版发行一本图书所得的收入,并非完全由著作权带来,其中还有出版者自己的劳动所得,正常应得的利润等。对于著作权评估有两种获取著作权所带来的收入流的方法,即直接法
和间接法。
⑴ 直接法 公式为:
著作权所带来的收入流=总收入-成本-总收入×正常成本利润率
此法难点之一是确定成本,既有著作权的成本,也有使用著作权的成本,难点之二是确定正常成本利润率。
⑵ 间接法
常用的是“版税节省法”。如果使用者不拥有著作权,他就必须给所有人一定比例的使用费,通常称为版税。若使用者拥有著作权,那么版税就节约下来了。这部分收入就是著作权带来的。当然这部分还要扣除所得税才是真正著作权带来的收入。故:著作权收入=版税-版税×所得税率
⒉著作权收入维持时间
它主要取决于著作权的经济寿命,而经济寿命要通过分析著作权本身特点、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预测未来情况来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著作权、不同应用都会导致寿命不同。著作权寿命评估不可能简单地采用某种算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定。
⑴法定(合同)年限法大部分著作权的经济寿命小于其保护期,只有特殊情况下寿命按保护期计算。著作权投资、转让一般订有合同,合同期限即决定了著作权的经济寿命。
⑵更新周期法著作权的客体有一个更新的过程,如技术图纸在产品换代后就无用了。确定著作权的经济寿命要考虑客体的更新周期,这一般用统计方法来确定。
⑶剩余寿命预测法著作权剩余经济寿命由尚可获得收益的时间决定,这要综合考虑市场份额、竞争状况、价格、市场策略等多种影响因素。
⒊著作权收入的报酬率确定著作权的报酬率要考虑无风险利率(一般按国债利率),预期通货膨胀率(可参照现今的保值贴补率),风险率等三个因素。报酬率是这三者之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根据著作权资产对应作品的运营模式合理估计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并关注运营模式法律上的合规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行性。著作权的预期收益通常通过分析计算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和超额收益等途径实现。同时应当关注该作品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生收益的可能性,当具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作品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会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生收益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恰当地考虑这种衍生收益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原创作品的演绎作品尚未形成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其衍生收益的产生在评估基准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当按或有资产评估衍生收益对应的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剩余经济寿命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作品的权利状况等因素确定。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资本成本,以及著作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生命周期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有形资产折现率。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口径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㈡ 市场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对收集的交易案例
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在交易时间、权利种类或者形式以及限制条件、交易方的关系、获利能力、竞争能力、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市场上可对比资产交换价格来确定资产的评估值。这要有足够多的可对比的市场参照物,而且它们与被评估对象之间有较强的相似性。由于著作权本身的独特性,不容易找到可类比的价格,而且许多著作权交易具有保密性,造成查询困难,故在著作权评估中应用现行市价法较少,只有如通俗小说、通俗音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在市场上较常见,运用此法是可行的。
㈢ 成本法
重置成本是根据假想重新创造资产所发生的所有花费并考虑一定的损耗而评估其价值的方法。
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①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②
其中,成新率是考虑损耗后的资产的新旧程序,即日常所说的几成新。①、②两种计算方法意义相同,通常多用公式(2),因为直接计算损耗比较难。
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中经常被采用,但应用于著作权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活劳动比例大,而确定活劳动的成本是困难的。而且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损耗为无形损耗,确定它也比较困难。再者创造著作权的费用通常并不与评估值相对应。尽管如此,它仍不失为一种可参考的评估方法。对于为记帐和摊销服务时应用此法是合理的。当著作权的成本构成合理、清晰时,此法的评估结果可作为一种参考。
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著作权时,应从重置成本和损耗这两个要素的确定人手,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⒈取得重置成本
⑴当实际成本有据可寻,评估又是为财务记帐及摊销服务,可采用财务核算法、指数调整法。
①财务核算法
以资产实际消耗的材料及工时量,按现时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重新计算,即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实耗材料量×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此法特别适用于评估自创著作权的重置成本,因为材料消耗量和耗用工时容易
得到。
②指数调整法
此法是根据著作权的历史成本并用适合的价格趋势指数转化为现时成本水平,从而得到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实际总成本×综合价格指数
或重置成本=实际物质材料成本×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实际人工成本×生活费用指数
使用第一式时综合价格指数,可按两种费用的大致比例,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费用指数加权得到,或选择行业价格指数。
⑵当著作权的实际成本无法找到时,一般不采用重置成本法,但是如果著作权的成本构成清晰并且在市场上有类似的成本价格,可以用市价比法确定重置成本作
为评估值的参考。
⒉确定成新率
著作权不存在有形损耗,而只有经济损耗。因此用直接的方法是十分困难的。可采用下述一些间接方法来确定成新率。
⑴ 预测尚可使用年限法可通过其经济寿命及评估人员经验,调查研究等方
法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当假定损耗线性分布,即摊销期内每年的摊销额是一样时: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摊销余额法 ⑵ 在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中,成新率测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摊销余额/应摊销总额(即原始成本) ⑶ 合同期限法
成新率=剩余合同年限/总合同年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作品的重置成本。作品重置成本包括创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创作环境配套成本、场地使用或者占用等合理成本以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等。另一方面,评估师应当了解著作权资产的贬值在其经济寿命期内可能不是均匀分布的,应当采用适当方法确定评估对象的贬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著作权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时,应当对各种方法取得的初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著作权评估案例分析
㈠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重置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保值、资产转让或产权变动、公平税负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但由于其计价标准波及到很多的经济参数,计算复杂,因此在具体运用和操作中难度较大。下面这例就适用于重置成本法,由于其增,贬值因素都很明确,著作权的成本构成也很清晰,重置成本和损耗这两个要素都方便确定。
案例的简要介绍为:某已获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并有10年使用历史。据悉,如重创同样作品所需材料成本费为8000元,其它成本费用为34800元,该项艺术作品的评估中,有两项增、贬值因素:一是该项作品系采取传统技法,曾经使用10年,但仍可增值12%;二是因艺术加工、创造技术的改进,使一般作品质量相应提高,故被评估作品相应有4%的贬值。若被评估艺术作品仍可有55年的著作权保护期,且折现率以12%计,要求评估这一艺术作品的价值。
可知该项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重置成本A为其材料成本B和其他成本C之和,即 A=B+C=8000+34800=42800元;
但是考虑到著作权不同于其他产权,其增、贬值与艺术性、科学性及适用性相关,而与作品所用材料关系不大。因此,在评估艺术作品的价值时,特别是在涉及由于使用年限及作品的功能因素变化对著作权的影响价值时,应剔除材料成本。这样,艺术作品由于因素变化可产生的影响值D为:
D=34800×(1+12%) ×(1—4%) —34800 =37416.96—34800 =2616.96元
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折现因素Q, 式中为折现率,t为年数,折现率=12%,t=55
因此,艺术作品著作权重估价值P为:
P=(著作权重置成本±年限、功能因素对著作权价值额) 折现因素
=(A±D) Q =(B+C+D) Q
=(8000+34800+2616.96) 8.32 =377869.11≈380000元
㈡利用市场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下面的案例运用的是市场比较法。由于本案例中的评估对象,其著作权交易在市场上就比较常见,其中又有相应类似交易的价格数据,方便用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能够比较客观的评估著作权的价值。这样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市场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
另外又有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作参考,因此运用现行市价方法是可行的。
案例的基本介绍为:某风景照片可给某杂志社作封面用,印数为15000册,试评估其价格。按市场比较法评估其价格。经市场调查,评估人员已收集到四帧风景照片用于杂志封面、插图及封底的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分别为1500元、2000元、1000元及800元,经分析,其第1例(即交易价为1500元)与本案例相关程度最大:两者均作杂志封面用,且发行数相同均为15000册;两作品均为山水类、胶片类载体,且均为原作类、受法律保护类。评估时,又对该摄影作品是否是首次发表,其获奖情况及成交日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取调整系数为0.88,因此,确定被评估风景照片许可价格为1500* 0.88=1320元
㈢利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要求评估人员进行广泛的市场研究,关键在于对收益趋势的正确描述和资本化技术的选择。收益现值法一般适用于改变经营方式和以产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以及产权拍卖等。下面案例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本方法通过预测摄影作品著作权在剩余使用期内的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加以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作品的现值。本例中对所评估著作权的历史收益有详细记录,对未来收益也有明确的预测数据,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是最好的,可以避开其他方法的缺陷。
案例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为:某摄影作家有2000帧摄影作品,均已有摄制著作权,现许可某公司出版作品集、印刷年历及举办展览,许可合同期限为3年。评估其价值。通过对摄影作品在合同期3年内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的预测可知,该2000幅作品可用作:出版作品集3次,每一年1次;印制年历3次,每年1次;在合同签订的当年(第1年)举办展览1次。这三项用途的获利情况为:出版作品集的收益分别为:第1年19.6万元、第2年16.5万元、第3年13.5万元;印制年历的收益分别是第1年15,5万元;第2年14.5万元;第3年12.5万元;举办展览的当年收益为12万元。折现率取12%,其3年的折现系数分别为0.8929,0.7972,0.7118。因此,该摄影作品按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评估值P为:
P=(19.6+15.5+12) 0.8929+(16.5+14.5) 0.7972+(13.5+12.5) 0.7118 =42.06+24.71+18.51 =79.08(万元) 四、结论
著作权评估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虽然有关著作权评估的研究文献较少,但是我国评估的实务已初具规模。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于著作权评估的有关概念,方法进行整合,并就主要的评估方法举出实例进行分析。经过我们的
分析可以看出,在著作权评估中,收益法仍然是使用的最普遍,接受度也最高;通过对著作权未来收益以适当的资产报酬率折现,我们可以得到初步估计的著作权的价值,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价值相比于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说要准确。但是,由于著作权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确定其收益,成本上的难以界定和量化,使得著作权评估的精确性仍然得不到保证,也为以后的著作权评估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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