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可以看出,在著作权评估中,收益法仍然是使用的最普遍,接受度也最高;通过对著作权未来收益以适当的资产报酬率折现,我们可以得到初步估计的著作权的价值,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价值相比于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说要准确。但是,由于著作权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确定其收益,成本上的难以界定和量化,使得著作权评估的精确性仍然得不到保证,也为以后的著作权评估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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