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锚地主要供万吨级和2万吨级船舶锚泊,其中万吨级船舶船长为150米,经计算LAB为894米,约4.8链;2万吨级船舶船长为183米,经计算LAB为1089米,约5.8链。
(3)考虑到金塘、七里锚地大潮汛期间水流很急,底质一般,较易走锚的特点,为便于船舶进出锚地操纵或必要时应急需要,参考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将七里锚地3000吨级船舶相邻锚泊点安全间距确定为4链、5000吨级船舶相邻锚泊点安全间距确定为4.5链;金塘锚地万吨级船舶相邻锚泊点安全间距确定为5链、2万吨级船舶相邻锚泊点安全间距确定为6链。
四、实施定点锚泊有利于提高锚地安全性能。
船舶实施定点锚泊与通常船舶进入锚地自主锚泊相比主要有二大特点:一是船舶锚泊前需事先申请锚位,即船舶须在锚位申请核准后方可进入金塘七里锚地锚泊;二是船舶须按VTS指令到指定的锚泊点进行锚泊,一旦船舶抛锚时落锚点不准确,VTS会及时要求其调整。船舶实施定点锚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定点锚泊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港内锚地锚泊船舶的总量控制问题。由于定点锚泊制度确立了锚位申请核准制度,任何需到金塘、七里锚地锚泊的船舶均需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待锚位申请核准后才能进入锚地锚泊,这样的规定非常有利于海事部门事先控制锚地锚泊船舶的总量,最大限度减少锚地水域的事故隐患。
2、实施定点锚泊后,锚泊期间船舶的安全比较容易得到保障。由于船舶须按VTS指令到指定的锚泊点进行锚泊,而各相邻锚泊点之间间距设臵事先已经论证能满足船舶正常锚泊需要,故只要船舶锚泊时落锚点位臵准确,锚泊过程中能有效防止走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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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锚泊船之间的间距能始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3、实施定点锚泊后,锚泊船舶之间会变得更为整齐和紧凑,这既给进出锚地的船舶留出较为顺直的通道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VTS值班人员及时发现船舶走锚提供了便利,对促进锚泊船舶本身的安全和大型船舶进出锚地的安全均具有积极意义。
五、实施定点锚泊不会对港口正常生产造成大的影响。 1、由于实施定点锚泊确定相邻锚位之间间距是根据该锚位所能锚泊的最大船型规范尺度、按不利气象状况来考虑的,而船舶实际尺度往往低于规范标准,气象条件也在变化之中,客观上确会对有限的锚泊资源造成一定损失。但是,由于实施定点锚泊后锚泊船之间排列将比自由锚泊期间更为整齐和紧凑,在同样的安全间距情况下,实施定点锚泊锚地利用率会有所提高。根据国内外多位航海学者的研究成果,上述二者的影响基本可以抵消。
2、实施定点锚泊将有利于控制小型船舶占用大船锚地现象的发生,尽可能做到“深水深用”,提高锚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如果不实施定点锚泊,船舶就可以自主进入锚地进行锚泊,小型船舶占用大船锚地现象将不可避免,这样势必会导致有限的锚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据调查,目前在金塘锚地内锚泊的船舶,3000吨级及以下船舶所占比例通常在30%以上,而这些船舶本可以到七里锚地锚泊。
3、以目前最为拥挤的金塘锚地为例,实施定点锚泊也不会对港口生产造成大的影响。根据2006年11月份VTS对金塘锚地的观测资料,在正常气象条件下金塘锚地平均锚泊船舶为29艘,但其中10000吨级及以上的锚泊船舶数量很少超过10艘,3000吨级及以下的锚泊船舶往往占有较大比例;按现在金塘锚地设臵11个1-2万吨级的船舶锚泊点考虑,应该还是可以满足万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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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船舶的锚泊需求,即使偶而10000吨级及以上锚泊船舶数量较大时,主管机关还可以通过严格控制航经船舶在港内锚地进行油水补给作业等措施来重点保障港口正常生产。
因此,我们认为实施定点锚泊不会对港口正常生产造成大的影响。
六、定点锚泊实施初期,海事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一)在宁波港内锚地实施定点锚泊时机已日趋成熟。 1、实施定点锚泊从技术层面来讲是可行的。定点锚泊管理方式作为一项成熟技术,运用已日趋普及,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港口锚地采用定点锚泊方式进行管理,如日本、韩国等,实施定点锚泊符合国际惯例。
2、实施定点锚泊时机日趋成熟。(1)宁波VTS“五站一中心”完全能覆盖金塘、七里和虾峙锚地;(2)进出宁波舟山港的船舶中配备AIS的船舶数量正稳步上升;(3)船员对定点锚泊管理方式已较熟悉,接受起来相对比较容易。
(二)实施定点锚泊初期可能遇到的困难
1、由于目前宁波舟山港进出的船舶中配备AIS的船舶比例相对还比较低,实施定点锚泊技术上确实还存在一定难度。
2、定点锚泊在国内毕竟还是新生事物,从管理层面来看需要一个经验积累过程,特别是定点锚泊实施将会对VTS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3、由于是定点锚泊,一旦锚地内有小船违章锚泊,影响范围要超过现有的自由锚泊状态,需通过加强现场监管加以克服。
上述困难需要海事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克服、消除,定点锚泊制度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三)针对定点锚泊实施,海事部门下步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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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紧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是要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予以刊登;二是要尽快与海军航保部、上海海事局海测大队联系,抓紧做好相关海图改版工作。
2、抓紧做好相关宣贯工作。要组织辖区内主要航运公司、船务代理、港口、引航等相关部门召开宣贯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相关宣贯和信息传递工作。同时要组织编写相关宣传提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分发给各港航单位、船务代理公司。
3、尽快制定、出台定点锚泊相关实施办法,将定点锚泊确立的诸如锚位申请核准制、船舶须按VTS指令到指定的锚泊点进行锚泊并保证下锚点准确、相邻锚泊点船舶锚泊时机应错开、锚位安排时要留有应急锚位等制度纳入到管理规定之中。同时,要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如将涉及到定点锚泊的有关规定纳入到VTS管理规则中。
4、加强锚地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特别是实施初期,海事部门要通过加大巡航检查力度,扩大影响,教育船员自觉遵守定点锚泊的规定,制止违章锚泊、小船占用大船锚泊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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