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建设规范2016-2020

2019-09-02 18:05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建设规范

(2016—2020年)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发挥课程、环境、活动及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学校要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学、做中教,探索、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学校要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管理

(一)专业设置

1.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市教委有关文件,结合自身优势,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科学、合理地设臵专业。

2.学校要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二)专业教学标准

1.专业教学标准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和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和颁发。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2.对于无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后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

3.专业教学标准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毕业标准、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臵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运行管理与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内容。

4.要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臵专业技能课程。

5.教学时间安排每周应26—3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6.要按教育部印发的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均应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历史、艺术(音乐、美术)。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

7.学校要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三)课程标准

1.要根据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课程标准。每门课程(含独立设臵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课程标准。

2.课程标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考核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包括:课程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表、教法和学法,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及有关说明等。

3.要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统一制定的课程标准。专业课程、实践性课程可根据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补充完善专业和职业岗位需求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无统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制定的要求,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4.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教学。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需经教研组认真讨论,系部审核,上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四)教材

1.学校应重视和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推荐、教材使用、教材质量评价工作。

2.健全教材选用制度。教材选用由系部或专业组提出选用方案,由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公共基础课程要使用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国家规划教材,专业技能课程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教材。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可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3.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实际需要,组织开发符合自身专业或行业特色的、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地方特点的校本教材或补充教材。校本

教材或补充教材要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4.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要配备专人管理,由教务处主任负责。

三、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管理体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也可以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即:校长;教务处(教务科)、专业系(部)、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督导室;教研组(室)。

1.校长要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把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重要职责。在校长领导下,主管教学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总责。

2.教务处(教务科)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行政事务及教学业务工作负责。

3.专业系(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同相关科室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考核工作质量、抓好教书育人等工作。

4.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师资水平、专业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工作。

5.督导室在校长领导下,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和教育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度,协助进行教学诊断与改革工作,协助完成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6.教研室(组)要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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