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开展教学研究。
(二)工作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要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教务科)工作计划、专业系(部)工作计划、教研室(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内容。
2.学校要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由主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新学期初发放到各部门实施。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由主管校长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3.教务处(教务科)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内容。工作计划由教务主任(科长)提出,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教务主任(科长)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4.专业系(部)、教研室(组)工作计划由系(教研室)主任制定,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系(教研室)主任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教务常规管理
1.学校教学工作进程表(校历),由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本学年度的行政历、各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工作进程表主要包括表格和说明两部分,主要内容有:
学期的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的周次和日程,寒暑假起止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实习、公益劳动、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2.教师教学任务书(任课通知书)由教务处(教务科)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进行编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课前两周下达。
3.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文字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讲授、实验、习题课、复习课、现场教学、测验、机动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数,必要的说明事项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授课章节及内容摘要、学时安排、教学方式、作业内容、数量、考核时间等。
4.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教务处(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
5.课时教案或课堂教学设计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撰写,主要包括课时题目、课堂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师生活动、时间分配、教学评价、教学反思等。
6.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即教学进程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及任课教师等)、任课教师
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务科)编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印发执行。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
7.教学日志主要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教学日志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务处(教务科)保管。教务管理人员要对教学日志进行检查,学期末时统一归档保存。
(四)教学规章制度管理
1.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学工作效率,保障教学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管理制度。
2.要健全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教务处(教务科)、专业系(部)、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督导室、教研室(组)的岗位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岗位职责;各类教室、各种实训实习场所、图书馆(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场(馆)等管理制度及规定。
3.要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教务常规管理各项制度,教研与管理例会制度;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听课制度,调课代课办法,考试考查规定,学习成绩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学常规检查与抽查制度;教师工作量和奖惩办法;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管理制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聘任兼职教师授课办法、名师工作室或大师工作室制度等。
4.学校可建立学分制、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包括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学制、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管理(学分的设定、取得、成绩的考核);教学管理(选课和排课、免修和免听,补考和重修);学籍管理(提前毕业、工学交替、结业和肄业、转专业、转学等);学费管理等。
(五)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学生入学注册规定。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都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一次学期注册手续;被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日期入学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审核入学资格。
2.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学校要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学分核算和归卷存档。对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要在开学初安排补考,补考成绩记入成绩表备考栏内。
3.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
4.学生转学、转专业、办理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规定。
5.学生纪律与考勤、奖励、处分规定。 (六)助学工作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学生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做到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三落实”。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助学工作负
主要责任。
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助学条件,评审、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3.做好受助学生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储存、统计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能漏发、错发和重发。
(七)教学档案管理
1.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安排专人对各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填报、保管。
2.教学文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文件、通知;各种教学文本、材料;教学业务档案及各种统计报表;教学人员名册;各项会议记录;其它学校规定保存归档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材料等。
3.教学业务档案包括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样本及教材选用方案、使用情况;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师教学任务书;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志;试题库(各类试卷及标准答案)、成绩考核结果及质量分析;实训实习计划、学生用工作任务书或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教学质量检查、抽查记录,教学督导、评价、评估资料及总结;教学改革方案及总结;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其他学校规定的新增业务文档等。
4.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卡片、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及毕业证件存根;学生留级及奖惩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