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组织与技术管理措施
一 、钻孔施工技术措施
为顺利完成各项勘探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如下技术组织措施:
1、组建项目地质组,设项目负责人1人,对该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另配备地质、水文、煤质、测量等专业人员3—5人; 2、各部门应维修保养好设备,使设备能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且达到有关技术要求;
3、由于本区地形条件较差,为避免因地形因素而造成的人为误差,钻孔位置一般需测量仪器(GPS手持机)给定;
4、钻孔开孔前应由有关负责人召集各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钻机负责人等参加的开孔验收会,无钻孔预想柱状图及未经项目地质组同意的钻孔不得开钻;
5、地质人员应随时整理、分析对比已获资料,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及时下见煤预告,正确指导钻机施工;
6、钻机人员应按钻孔预想柱状图上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时、真实、准确、详细地填写各项原始记录,保证钻孔质量;
7、建立见煤预告及打煤奖惩制度,调动广大人员的积极性; 8、钻孔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复查岩芯,补充修改资料并记入岩芯鉴定表,无遗留问题方可清除;
9、应严格执行《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钻孔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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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中的有关具体要求;
10、地质人员应向测井人员提供有关地质资料,若发现问题需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1、加强地面地质工作,注意地下与地面的吻合。地面地质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对多种点进行修侧。
12、加强“三边”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分析各种地质资料,建立各种“三边”图表,并针对主要地质问题开展大量研究工作,及时调整、修改设计,正确指导施工,为编制地质报告打好基础。 13、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项目地质组按月作地质报表,向上级汇报项目施工进度。作项目年度汇报,将施工情况及取得的地质成果汇报上级领导,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
二、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井下工作时,必须配戴瓦斯检测器、一氧化碳检测器,自救器等。
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西部艰难地区野外作业安全保障工作制度(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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