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2019-09-02 18:15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天津市大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山东福达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甲方兴建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区D区商务办公楼(D6地块18号楼)室内精装工程项目胶合板(产品货物)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 生产厂名称 家 商标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板材厚度正负山东福胶合达木业欢乐1220*24402900 板 有限公熊 司 *17.5(mm) 张 102 295800 误差不超过0.3毫米,板芯层11层,环保等级:国标E1级 合计 合同总价:¥2958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以上价格包括产品成本、人工、税费、利润、整车运输及装车费说明 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零担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保期为贰年(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及业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货物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乙方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合同项下首批货物(1450张)送至工地现场。?乙方于2012年7月23日前将合同项下第2批货物(1450张)送至工地现场。

2、完成组装、安装时间:乙方不负责安装。

3、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区D区商务办公楼(D6地块18号楼)

4、交货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 ?乙方送货;?甲方自提自运。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设备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产品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所供产品设备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产品设备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所供产品设备在运输途中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接收后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关于产品的现场组装、加工

本协议所采购物品2现场组装、加工。(1、需要;2、不需要) 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组装、加工工作。

2、在组装、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必要配合条件。

3、乙方组装、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进场施工应遵守甲方或者业主相关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及业主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验收:

1、所供产品设备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由双方负责验收。验收期限为甲方收到产品并签收之日起七日内,再次期限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更换产品或者接受甲方退货及赔偿甲方损失;七日内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通过验收。

2、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3、所云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仓库,完成交货义务,由甲方负责卸货。 4、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体术,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5、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如本采购物品需要现场组装、加工的,待现场人员组装、加工完毕后再根据上述验收条款对乙方进行整体验收。

九、随产品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国家和省、部(委)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随产品设备提供备品、配件、工具等乙方应予以提供。

十、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30%预付款。 2、合同项下所有货品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运至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签收实际数量支付至货品金额100%

3、甲方付款方式采用支票或汇款支付给乙方的方式,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者收据(乙方每月1号至10号不能提供发票,发票后补给甲方换回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现场验收并付清余款后方可安排卸车)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遇客观原因延期交货,不属于违约。

2、产品交货时间延误或现场加工、组装后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4、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数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5、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产品或型号规格号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款,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内所有供货数量及合同金额为暂定量,若后期甲方发生设计方案变更,供货量发生变化则甲方按最终的实际订货量结算付款,价格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贾维忠 法定代表人(签章):凌思法

委托代理人(签章):马会水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河东区天山路与盘山道交口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工 桥园公园内办公房A-10 业路 982号

联系人:朱玲 联系人:周道全 联系电话:13682015517 联系电话:13905398048

签订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签订时间: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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