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智者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主张民主制) 安提芬(Antiphon) 卡里克里斯(Callicles)(主张贵族制)
斯拉雪麦格(Thrasymachus) 苏格拉底(Socrate,BC469??) 希腊著名哲学家。
柏拉图(Platon,BC427~BC347)希腊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家,古代希腊唯心主义哲学最主要的代表。
主要著作:《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Aritoteles,BC384~BC322)
希腊著名哲学家,其无论对于法律还是哲学思想均采取折中主义的原则。游离于唯物及唯心之间。他的学派也被称为逍遥学派。(习惯于和学生在散步时讲授)
主要著作:《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治》等。 伊壁鸠鲁(Epicurean School,BC341~BC270)
希腊后期的重要法律思想家。伊壁鸠鲁学派创始人。 之诺(Zeno of Cyprus,BC336~BC270)
希腊后期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希腊后期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希腊历史上著名的四个学园:
1. 约BC385年左右由柏拉图创办的学园。
2. 约BC335年左右由亚里士多德创办的学园。 3. 约BC307~BC306年左右由伊壁鸠鲁创办的学园。
4. 约BC336~207年左右由之诺创办的学园。(该学园第二代领导人为克吕斯帕斯、第三代领导人为潘乃蒂阿士。)
波里比阿(Polybius,BC204~BC122) 罗马第一个法律思想家,希腊人。 主要著作:《罗马史》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BC106~BC43)
罗马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哲学上追随柏拉图,政治上接近亚里士多德。 主要著作:《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塞涅卡(Seneca,BC4??~65??)
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罗马暴君尼禄的导师。 罗马五大法学家
盖尤斯(Gaius,117~180)著有《法学阶梯》
保罗(Paulus,121~180) 乌尔比安(Ulpianus,170~228)著有《罗马法令的注释》共81册。
帕比尼安(??Papinionus,212) 莫德斯蒂努斯(Modestinus,250??) 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lppo,SAINT,354~430) 一位神秘主义哲学家,其理论接近新柏拉图主义。
主要著作:《上帝之城》、《忏悔录》及500多篇演讲稿、3篇论文及218封书信。其中《上帝之城》曾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经典,该书对后世基督教神学都有重大影响。被誉为5世纪的百科全书。也称为“第一部历史哲学”,甚至有学者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就是为了企图实现《上帝之城》一书所提出的理想。
约翰·索尔兹伯里(Salusbury,1110~1180)
中世纪另一位政治法律思想家。其在国家和法律观点上继承了许多西塞罗的思想。
主要著作:《论政府原理》(1159年发表,是中世纪第一本研究政治哲学的书。)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
西欧中世纪最权威的经院哲学代表,也是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主要著作:《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等。其中《神学大全》体现了其
主要法律思想。
马西利(Marsillius of Padus,1278~1343)
西欧中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坚决反对动用教权,维护君权,是使中世纪法学摆脱神学桎梏的重要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和平捍卫者》(1324年)
马基雅弗利(又译马基雅维里)(Niccols Machiavillc,1468~1527) 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外交家和历史学家。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世界,从而摆脱了神学的束缚。”
主要著作:《君主论》、《论图斯·李维著[罗马史]前十卷》三卷(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八卷、《兵法》(直译《战争与艺术》)、《曼陀罗华》(喜剧)等。其《君主论》在
20世纪八十年代又被列为最有影响和最畅销的世界十大名著之一。
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著作:《六国史论》(布丹成名作,其在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甚高。其并不逊色与亚里士多德
的《政治学》。
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 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的创始人,国际法鼻祖。
主要著作:《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法》(其国际法思想主要体现在此)
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 荷兰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
主要著作:《神学政治论》(17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理论著作之一)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大资产阶级、上层新贵族利益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机械唯物
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主要著作:《论公民》(1642年)、《论物体》(1655)、《论人性》(1658)、《利维坦》(1651)
他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
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主要著作:《论宽容异教的通信》(1689年)、《政府论》上下篇(1689年)、《人性理解论》
(1690年)等。其中《政府论》是其代表作,特别是下篇,包含了他许多重要
的法律思想。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
英国伟大的诗人和政论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斗士。
主要著作:《论出版自由》(1644年)、《偶像破坏者》、《为英国人民申辩》(1651年)《再为
英国人民申辩》(1654年)
詹姆士·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1611~1677)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早期主张君主立宪制,查理一世被俘后主张共和制。
主要著作:《大洋国》(1656年秋)此书形式上是一部政治小说,实质上是其为英国提出的一部宪法草案。
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法律思想方面)《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论法的精神》(是其最重要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1748年)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
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之一,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一位主要人物。 主要著作:(政治法律方面的)《论人类不品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是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革命理论的集中概括。是世界政治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
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 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袖。被恩格斯誉为“‘为了’对‘真理和正义的热诚’而献出整个
生命的人”。其与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étius,1715~1771)
霍尔巴赫(Paul Heinrich Dietrich d’Holbach,1723~1789)达朗贝尔、孔多塞、哈勒、魁奈、
杜尔阁等启蒙思想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经济学家一起编写了长达35卷的《百科全书》。
所以被称为“百科全书”派,该派的法律思想在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中的影响不容忽视。
摩莱里(Morelly,1720~1769)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
马布利(Gabriel Bonnot de Mably,1709~1785)
另一位法国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政论家,几与孟德斯鸠和卢梭一样
享有盛名的学者。
主要著作:《马布利全集》(逝世后出版)、《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必然的秩序的疑问》、《论波兰的政治和法律》、《美国政府和法律概观》、《根据从1648年威斯特法里亚和约到现在的各项条约建立的欧洲国际法》等。
罗伯斯比尔(Maximilien de Robospierre,1758~1794)
为人所熟知的法国激进资产阶级的革命领袖。自幼受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尤其崇敬卢梭。
主要著作:《革命法制和审判》(前苏联人编辑出版的册子,其中收录了其主要演说和文章。
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
美国首届总统、著名政治家、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1796年选举前夕,其发表了著名的
告别演说,这种拒绝再任的行动,开创了美国政治史上总统只能担任两届的先列。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和第
三届美国总统、美国民主共和党(现民主党)的创始人,开创了美国两党制的先河。
主要著作《英属美洲权利概述》(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许多论点被以后的《独立宣言》
所采纳发展。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和启蒙思想家。
主要著作:《常识》、《林中居民的信礼》、《人权论》、《理性时代》、《政府基本原理》、
《反君政论》、《政治论》等。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itan,1757~1804)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温和派(联邦党人,即现共和党)的首领。
其与麦迪逊(1751~1836)、杰伊(1745~1826)等人联合其来,自称“联邦党人”
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从1787年10月的纽约报刊上发表一系列论文。
后由汉密尔顿编为《联邦党人文集》。在美国大量出版发行,影响很大。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40)
德国重要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唯心主义先验论哲学家。
他深受18世纪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的影响。笛卡尔及培根的思想对他的影响也很大。
主要著作:《宇宙发展史概论》、《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把数学概念
引进于哲学中的尝试》、《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性的根源》。
1770年之前被称为“前批判时期”主要研究自然科学,他在此时期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上打开了一个小缺口。而1770年后则被称为“批判时期”,在这一时期,其“批判哲学体系逐步形成。
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其政治法律思想比康德、黑格尔激进,具有比较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
主要著作:《一切启示的批判》、《知识学》、《试论公众关于法国革命的意见》、《自然权利基础》、《伦理学体系》、《人类的天职》、《闭塞的商业王国》、《幸福生活的途径》、《告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等。
其前期比较激进,受卢梭影响大,拥护法国革命。后期向封建贵族妥协,主张改良,侧重强调国家主义,比较保守。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lv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
德国思想史上一位著名的唯心主义,也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大家,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
主要著作:《法哲学原理》(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1821年发表) 耶利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英国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和理论学家、功利主义理论创始人。创办和主编《威斯敏斯特评论》
主要著作:《道德学》、《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监禁所》、《司法证据原理》、《宪法论》、《议会改革计划》、《宪法法典》
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
19世纪英国分析法学的首创者、著名的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其将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相结
合,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其将法理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成
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由主义范畴)
主要著作:《法理学大纲》、《法理学讲义》(或称为《实在法哲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他是继边沁之后,英国另一位自由主义法律哲学家。詹姆斯·密尔 的长子。 主要著作:《意见形成篇》、《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自由》、《国会改革意见书》
《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等。
其中《论自由》是密尔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 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
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著名法律史学家。
主要著作:《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和习惯》、《贫民政府》 其中《古代法》是梅因研究古代法史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
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Fridrich Karl Savigny,1779~1861)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著名的法学家。
主要著作:《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历史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历史》、《当代罗马法制度》等书。
鲁道夫·冯·耶林(Rudolq Von Jhering,1818~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