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是否含税: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额”栏目是否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内。
15、带征率(预征率):指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带征率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16、销售(营业)净额:指企业在该税款所属期间内的实际的生产经营净值。 17、利润总额:指企业在该税款所属期间内获得的利润净值。
18、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免额、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股息收入补税额、境外受益补税额等:指按会计制度原则,应调整的涉及企业所得税变化的事项的实际发生额。
此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各项目内容以会计制度解释为准,有关申报表的勾稽关系,在表内都有注明计算公式,这里不再罗列。
十、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怎么知道哪些要填哪些不要填?
答: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要求尽可能将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对于申报表内必须填写的项目,该项目字段都使用蓝色字显示,凡蓝色字段的项目都是必填项。
十一、新的网上申报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新的网上申报系统拟于2005年1月6日开始使用。由于网上申报税款直接通过电子缴税系统入库,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错误申报或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建议纳税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新系统的有关操作说明及问答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系统的申报操作步骤和要求。
2、申报时应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特别要核对“应入库税(费)额”一栏的数字是否准确无误,“应入库税(费)额”即委托银行扣缴税款金额。
3、应选择正确的申报类型和银行帐号,并确认“税款、所属期及银行账号无误、当前银行存款足够缴纳申报的税费”,才进行提交申报。避免由于账号错误或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的现象发生。
4、充分利用申报数据查询功能,申报成功后在“纳税申报管理”首页选择“查询申报数据”,及时查询核对是否存在错误申报或重复申报现象。若发现申报错误或重复申报的,可在“纳税申报管理”首页选择“删除申报数据”,及时删除错误数据。
5、申报完成后应关注留意已申报税款的入库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款扣缴未成功问题。
此外,有关申报时限要求不变,提醒纳税人应按时申报纳税。其中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社保费申报时间为每月6-20日。如15日当天为假日则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日申报期顺延的,应以网站(或报纸)告示时间为准。
十二、如何确认申报操作是否成功及税款是否入库?
答:新系统对于网上申报提交后的各处理环节和旧系统一样,没有变化。如何判定是否申报操作成功及税款是否入库,主要方法有:
1、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已申报成功”,表示当前申报操作已全部完成。 2、纳税人的税务专用电子邮箱会收到相应的电子回执。电子回执内容包括纳税人申报的税种、税目、税额等具体数据及数字签名。
3、纳税人收到银行的“缴税回单”,表明该税款已扣缴成功。如果因帐户问题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通过电话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4、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窗口点击“查询申报数据”,可对申报情况及申报数据的处理状态进行查询,避免漏申报或重复申报现象。
5、纳税人在“综合查询”窗口点击“税款申报入库情况”,可查询申报数据的入库情况。
十三、通常进行地方税费申报时是填写“计税金额”,但在申报营业税时,为什么多了“营业额”、“可扣除营业额”等项目,如何正确填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营业额”的解释,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进一步细化营业税申报要求,新的申报表增设了“营业额”和“可扣除营业额”两个项目。栏目间的勾稽关系是:(1)营业额-可扣除营业额=计税金额;(2)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其中,“可扣除营业额”是相对“营业额”而言,指根据税收有关法规规定,在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部分。新的申报系统要求纳税人将取得的营业收入和根据税法可以扣除的部分分别填列,便于核查。
举例说明一下如何填写:例如从事货代业务的纳税人拟申报营业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验费、港杂费、仓储费”,则该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1)选择税种税目为“营业税-代理业”;(2)在“营业额”一栏填写从事货代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额;(3)在“可扣除营业额”一栏里填写可扣除的相关费用总额;(4)按“营业额减可扣除营业额”作为计税金额,乘以代理业5%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营业税税目都可以填列“可扣除营业额”栏。例如对于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仓储业、租赁业等部分行业,税收法规没有规定可扣除项目,因此,从事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时应注意不能填写“可扣除营业额”。
十四、怎么理解和区分“审批减免”和“非审批减免”?如果有减免税数字,要怎么填写申报?
答:无论“审批减免”或“非审批减免”,都是指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审批减免”指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后方可减免;“非审批减免”指纳税人可自行根据有关减免税规定执行减免,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核准。
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税项目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属于“审批减免”项目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后,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通知书”执行减免。因此,在填写审批减免税额时,要求一并填写“减免批文号码”,以备核查。
属于“非审批减免”的,在填写非审批减免税额时,应同时选择对应的“非审批减免说明”,以便对照。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则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可予减免,且行政许可法未要求该项减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因此该减免项目属于“非审批减免”。该纳税人按以下步骤填写申报:
(1)填写“营业额”(即营业收入)栏,收入总额应包括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计算出应纳税额;
(2)在“非审批减免税额”栏写入可减免的营业税额,“非审批减免说明”选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3)根据计算公式,“实际应入库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抵扣税额”,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被减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