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习题(4)

2019-09-02 19:09

12.隐私权及其特征是什么?P39,P40

13.“平等权就是指在适用法律上平等”,请判断这句话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错。P41。倒第二段

14.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原则是什么?P91-92

15.社会保险制度的涵义是什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必须遵循哪些原则?P90,P91 16.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1分);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1分); (3)劳动生产率(1分); (4)就业状况(1分);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1分)。

17.劳动者提出订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具満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现行政策,特指根据<关于西藏干部、工人内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组通{1997}78号)的规定,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西藏内调的职工。 经协商一致,其他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8.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具体劳动权有哪些?P46 19.出现何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P84 20. 我国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有哪些?P104-106 21.简述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P116-117 22.简述专利权灭的途径。

一、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23.简述作者的精神权利。

作者精神权利是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是指作者将作品首次公之于众的一切方式的统称,所谓作品公之于众,是指作品处于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人能够通过正常途径知晓其内容的状态。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从而表明其作者身份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其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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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其二,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作品上署名。其三,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假冒其署名。

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除了署名权可以被视为身份权中的一种权利并且不可与作者的人身相分离外,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身权,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利益有联系,但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这些权利与作者的身份利益也有联系,但作者的身份可以与这些权利分离,亦即转让这些权利并不意味着转让作者的身份,因此,这些权利又不是典型的身份权。只是由于这些权利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并且与作者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有联系才被冠以精神权利或著作人身权的名份。 24.简述专利制度的作用。P149

25.根据我国《专利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P151-152 26.商标权人的拥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P152-153 27.简述驰名商标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P153-154 28.简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P154

29.根据我国《商标法》,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0.简要指出我国2001年《商标法》为适应WTO《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作了哪些重要修改?并指出其进步与不足之处。P155-159

31.简述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P161 32.简述著作权的邻接权。P162

33.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内涵及其构成条件。P162-163 34.著作权侵权有几种类型?P164 35.什么是经营者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6.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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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专业技术人员保护发生纠纷时有哪些解决方式?P210-212

六、论述题

1.试述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P64

2.试述我国公民的一般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31-48 3.试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P92-96

4.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试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劳动立法。P104-108 5.知识产权有哪些显著特征?试分别加以说明。P120-129 6. 论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P216-223 六、案例分析题

1.为了创作精品,王、张、李、姚四人各展所长,四人合作绘制了一幅画:王画松树、张画竹子、李画梅花,最后由姚题词。此画绘成后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了。但由于张所绘竹子颇有神韵,另一出版社在出版挂历时,征得张某同意,将其所绘竹子单独分离出来,作为挂历的一张予以出版。为此,王、李、姚三人认为张的行为侵犯了四人合作创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并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张、李、姚四人所绘之画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是

(2)、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乙、丙对其所画松、竹、梅分别享有著作权。

(3),不予受理。

2. 甲厂自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2001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2003年5月,乙厂的“飞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4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飞天”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答:(1)自2003年5月起,乙厂成为“飞天”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有权。甲厂未经乙厂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即服装)上使用“飞天”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2)甲厂的商标侵权行为从2003年5月乙厂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其被核准注册之日,故在此日期之前,乙厂对“飞天”商标并无专用权,因此此前不会发生侵权。 (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权方应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服装或者与共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①与乙厂协商取得许可,双方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②购买该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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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洪湖蓝田公司在宣传其生产的“野莲汁”、“野藕汁”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了歌剧《洪湖赤卫队》中的插曲《洪湖水,浪打浪》一部分作为其背景歌曲。请回答下列问题:

(1)蓝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是。《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2)蓝田公司的行为若构成侵权,侵犯了谁的哪些权利? 答:《洪湖赤卫队》歌剧制作人的权利。

(3)在什么情况下,蓝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在《洪湖赤卫队》发表后五十年后。

4.2000年8月,甲厂研制出一种新型阀门,其技术方案不仅前所未有,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且经本厂测试、使用,效果极佳。甲厂遂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对该技术予以保护。2001年8月,甲厂为强化对该技术的法律保护,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乙厂质检车间工程师齐某自定项目,自购设备和科研资料,利用业余时间,于2001年6月独立完成该阀门的研制工作,其中的结构、功能和技术方案与甲厂研制的阀门完全相同。齐某于2001年7月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下列为不定项选择):

(1)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 C )享有。

A.甲厂 B.乙厂 C.齐某 D.甲厂与乙厂共同 (2)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人应当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 ABC )。

A.请求书 B.说明书及其摘要 C.权利要求书 D.该产品图片或照片

(3)假若甲厂在1999年8月研制完成该新型阀门后,当年在国内一杂志上公开发表其技术方案,那么,齐某的发明创造( A )。

A.丧失新颖性 B.仍具有新颖性 C.丧失实用性 D.仍具有实用性

5.陈某是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合同期为8年(1997.2.15—2005.2.15),承担新产品开发、试制任务。2000年陈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严重亏损,陈基于自身利益,于2003年、2004年经常擅离岗位,到乙公司协助工作,主要精力用于乙公司的决策研究、整顿经营管理、洽谈业务、开拓市场等活动,直至乙公司走出困境,乙公司支付陈报酬5万元。因陈主要精力未用于甲公司的工作,导致2003年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延迟到2004年5月不能投产,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甲公司于2004年9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陈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要求乙公司负连带责任。请问:

(1)陈某在乙公司的行为是劳动行为还是股东行为? 答:陈某乙公司的行为是股东关系。 (2)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哪些关系? (3)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1. 陈某向乙公司提供的是劳动行为,而不是股东行为,因乙公司向陈某支付的属劳动报酬而非股本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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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两种社会关系:股权关系、事实劳动关系(4分)。 3. 乙公司使用了在职职工,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应按不低于70%的份额赔偿(5分)。

6. 45岁的高级工程师何某,2000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到何某60岁退休时为止。签约时双方还在合同中商定何某可以不坐班,每周来几天技术性指导即可。2002年6月,公司经理换人,新经理以何某不坚持上班为由,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何某不服,委托薛某为其全权代理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调解时,公司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即由何某提出辞职,公司一次性发给3000元生活补助费。何某不在场,由薛某表态。薛某认为,既然公司不同意接收何某,再坚持也没有必要,能给一笔钱也不错,于是同意了该公司的处理意见,双方均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但调解书送达何某后,何某感到自己权益因委托的代理人表态不当受到了侵害,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问:(1)合同中约定何某以不坐班的条款是否有效?(2)本案中经理换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违约行为?(3)薛某签字的调解书是否有效?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答:1;有效。2;违约。3;有效,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驳回李某的起诉。

7.王某系某公司推销员,公司实行承包制度,承包合同约定,职工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公司可扣减工资。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总是超额完成任务,但到了第5个月,王某由于怀孕,身体状况不太好,当月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扣发王某工资,只发给32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380元)。王某不服,经常找领导评理,并且其后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1)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合同红定的工资无效,应对工资约定的无效部分宣布无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某制药厂花费20多万元送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王某学成回国后,厂方与之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合同期内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一年后,王某擅自接受了某合资企业的高薪聘用,离开了该药厂,与某合资企业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王某走后,由于该厂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该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出现大量产出积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于是,该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制药厂工作。问:该药厂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制药厂的要求是合法的。《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与制药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王某不得离开企业,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而招用王某的合资企业,在聘用王某时没有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与王某建立了劳动关系,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权利的侵害,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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