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9-02 19:26

中煤63处发〔2008〕10号

关于印发《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第六十三工程处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处第十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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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工资分配制度是调节职工收入、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处长远发展。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工资含量管理

我处基层施工单位现在执行的是,工资含量形式的工资支付办法,一切工资源于工资含量,所以必须强化工资含量管理。尤其是项目部对施工队每月结算,要先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制定结算方案,并计算应得工资总额,报处审批后,方能造表分配,工资总额应控制在含量的95%以内,严禁突破。

二、强化用工定额管理

1、直接工,包括队长、队级支部书记、技术员、材料员、跟头泵工、挡车器工及100米内推车工,工资总额为预算定额工*45元/工。

2、辅助工,包括100米外推车、井下绞车、信号、把勾、水泵等由掘进工担负的工种岗位和掘进队修理工,工资总额为:计算所得工数*37元/工。

定额辅助帮补工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定额辅助帮补工=岗位定员/班*3班/天*工作天数/计划进尺*实际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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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零星工程用工,有工程预算的,按预算定额工*相应用工单价计算;没有预算的,采取谁遗留工程从谁的款项中扣除的办法解决。

4、为了方便管理,项目部可将预算中没有工资来源的零用帮补工、影响工的工资总额控制在直接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按程序审批。

三、分配比例及方法 1、项目部经理层工资分配

按照《中煤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基薪和绩效薪酬。

2、矿建队工资分配

矿建队要制定相应的记分标准,矿建队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由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进行考核,队长审核。并如实保留原始记录及出勤记录,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1)矿建队每人月工资=全队应发工资总额÷全队总分×个人得分,各工种均以直接工为基数,按工种乘以本岗位系数。

(2)队长、书记系数是1.5,副队长、技术员系数是1.4;材料员、大班修理工、小班修理工的系数由各队自定,但不能超过直接工的平均分数。

(3)各项津贴标准如下: ①流动津贴:2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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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入井津贴、井下津贴、岩石费、班中餐标准如下:元/工 标 准 直接工 辅助工 管理人员 入井津贴 3.3 1.7 1.7 井下津贴 2.2 1.1 岩石费 0.5 班中餐 1.2 1.2 1.2 ③年功津贴:4元/年。当月出勤达到21个班以上时,按4元标准执行;10--20个班按2元标准执行;低于10个班,不计该项津贴。

④技师津贴:技师每月50元,高级技师每月80元。当月出勤达不到21个班时,不计该项津贴。

⑤夜班津贴:凡实行三班制或四班制生产作业的夜班工作岗位,夜班津贴标准为2元;其它的夜班工作岗位标准均为1元。

以上①②项津贴在计件工资中包括,在工资表中列支;③④⑤项津贴在计件工资前计提。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分配人员的年功工资、技师津贴、夜班津贴等可先从工资总额中减出,之后按分值或系数分配,一并在工资表中体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3、项目部管服人员及辅助队工资分配

(1)项目部管服人员及辅助人员,按照矿建队平均计件工资参加间接计件。

应得工资=矿建队直接工日平均工资×本岗位系数×当月出勤天数

(2)各辅助系统人员的系数由各项目部自定,但不能超过0.8。机电、运输、通风队长按1.3系数、其队的技术员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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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执行。

(3)会计、办事员、采购员、预算员的系数控制在0.8-1之间。项目部技术员系数控制在1.1-1.3之间。为促进减人提效工作,处鼓励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实行兼岗并岗,对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贡献大的上述人员,项目部可自行确定其系数。

四、各项目部的保勤奖、劳动竞赛奖、超产奖等奖金均在成本中列支,报处审批后发放。

五、建安、安装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管理人员及职工:在含量范围内,可打破工资界限自行分配。

六、机厂班子成员:按照《中煤第六十三工程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管理人员及职工:在成本不亏损情况下,打破工资界限自行分配。

建安、安装、机厂在管理人员及职工工资分配上,应遵循兼顾公平的原则,与经济效益、岗位职责和劳动贡献紧密挂钩,分配方案向职工公示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五、六两项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年功工资、技师津贴、夜班津贴,在直接分配后另行加入个人工资。

七、各辅助单位的工资分配。各辅助单位有产值有利润,可正常开支。亏损单位在完成上缴费用后,按成本容纳限额工资。

为了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今后不论在何地施工、采用什么样的承包形式,开支前必须先公示,然后将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自2008年元月起,工资表不经人力资源部审批,财务管理部不予拨款;当月工资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审批,逾期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要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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