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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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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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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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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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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 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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