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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降级:
第六十九条 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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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从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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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教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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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 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 贺仪
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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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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