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产生
一、英国政府预算制度产生 早在中世纪,英国就存在各种协助君主理政的代表会议,君主常常利用它们支持自己的征税活动。但正是这种勤王之举,在盎格鲁——萨克逊民族的行为方式下,成为新兴有产者剥夺王权的切入点,在资本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促成了封建制灭亡,对英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在中世纪,每个盎格鲁——萨克逊王国都有自己的拥有相当权力并作为最高法庭的国民大会,即“贤人会议”(Witenagemot)或“智者大会”(the Assembly of the Wise Men),其中确定税收课征是会议的最主要权利之一。诺曼人入侵使“贤人会议”演变成“大咨政会”(Great Council),会议除限制国王肆意征税,还限制或取消因王室奢侈、过分慷慨、过分野心所引发的支出授权,规定国库(the Court of the Exchequer)独立实行包括王室账户在内的年度审计。但由于当时王室开支主要靠自己的收入满足,议会约束限制君主财政权比较有限。
1215年无地王约翰为换取议会支持,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宪章》,使“抵制未经纳税人同意而课税”的传统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逐渐成为后来施政的基本原则。意味着财政权开始从君主转向议会和公众,标志着政府预算制度开始形成。这种对王权财政收支的审计、陈述要求,可以认为是政府预算审批、质询制度之始。 审计、陈述是政府预算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政府财政是具体的收支活动,仅对财政收支议案投票,远不足以真正详细具体地控制财政收支。因此,议会要求政府详细陈述征税理由和支出用途,并审计具体财政收支活动,确保具体财政收支控制。陈述、审计具体财政收支是最终形成政府预算制度这一特殊财政范畴的基本内容。
1246年国民议会首用Parliament命名。1265年召开的“大议会”(the Great Parrliament)被广泛认为是代议制议会之先河,而1295年的“模范会议”是议会制度的正式开始。
13世纪后,议会相继出台若干支出控制措施,如基金拨款授权制、君主议会外收入拨款制、议会授权基金必须用于拨款目的、行政向议会汇报开支方式、讨沦批评浪费或未授权支出、制裁蔑视拨款者或挥霍财力者等。议会将税收如吨税、关税用作拨款基金以满足特定需求。议会还掌握库款权,采用“执行即支付”方式,成为现代财政拨款方式和集中支付制度之源。1343年复活节,伦敦举行议会,高级教士和世俗显贵在王宫白厅,骑士和市民在彩厅,分别开会商讨国事,成为两院制议会的开端。 两院制中,下院的产生发展对政府预算制度形成具有重大意义,它意味着议会能相对独立地代表纳税人利益。在此之前,各阶层纳税人只能借助贵族反对君主来实现。在这一时期,审计、陈述、禁止国王非常借款(控制公愤)等活动,在下院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同时议会进一步通过陈述要求开始限制君主的“非议会收入”(即私人收入,议会收入在此被界定为来自社会公众的收入),包括变卖王室地产收入、没收财产收入、卖官鬻爵收入、专卖权和垄断权售卖收入、王室食物与重要产品征发权收入、战俘赎金、外国政府贡纳、海外领地售卖收入、强制捐赠等。
1530年,下院取代上院成为更重要的立法议院,它摄取有关事务的动议权,
变得更有政治意识,对自身的特权和意愿更敏感,敢于批评和反对国王,而上院却逐渐趋于软弱。这时下院呈送国王的已不再是书面请求,而是按法令形式草拟的宫廷会议不能改动的法案,国王除同意与否外别无选择。
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签署著名的《权利请愿书》,与《大宪章》(1215)、《宪章追认书》(1297)和以后的《权利法案》(1689)一起,构成了“非赞同毋纳税”的宪法原则基础。规定“从今后,非经议会法令认可与赞同,人们不应再被强制课征或提供礼品、借款、捐款、税收和协助税等。”
1690年议会成立第一个有现代意义的公共账户委员会(the Public Accounts of Committee),要求财政必须建立详细和及时记录公共支出状况的制度。
1706年下院决议“除君主建议,本院不接受任何增加公共服务费用的提议。”1713年该原则成为永久立法,下院放弃支出动议权,以确保公共收入不致因下院的众议而分散。形成了现代议会与行政的相互制约关系,即议会只能通过压缩支出建议数来控制支出,增加支出权属于政府。
1780年《丹宁议案》(Dunning's Motion)规定除君主私人金库和秘密服务钱款外,所有公共账户(包括王室年俸账户)全部提交公共管理账户委员会。 1787年,议会通过《统一基金(1he Consolidated Fund)法》,统一基金是政府在英格兰银行的公共账户名称。法案规定自该年起政府的所有收入均应纳入统一基金,所有支出均应由统一基金支付。议会对政府公共服务费用实施授权制,不但以法律形式控制公共支出,而且也确保完全控制税收权。同时还规定一切财政收支必须纳入财政收支计划书提交议会讨论、审批。
19世纪初,确立按年编制政府预算,同时规定设立国库审计部和审计官对议会负责,监督政府按指定用途使用经费。
二、美国联邦预算制度的产生
美国联邦预算制度建立于联邦政府成立的U2年后。1789年美联邦成立财政部,部长亚力山大·汉密尔顿(Alxander Hamilton)曾向国会建议估算公共开支,但因党派意见分歧,联邦政府开支不大,加之关税立足.因而无须权衡收支。不过1800年还是规定财政部要向国会报告财政收支汇总情况。1865年南北战争后,国会成立拨款委员会,专门主管财政收支。
美国联邦预算制度的产生除欧洲移民因素影响外,几乎全部出自立宪制度。美国宪法要求“除了通过拨款之外,没有政府的钱款可取之于国库;公共钱款所有的收支,都应该定期做出陈述,这些陈述和公共账户都应加以公布。”(“钱包的权力是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据此,宪法要求所有的政府收入措施,都必须经由众议院立法批难。在美国联邦预算制度形成时期,汉密尔顿确保了对所有财政事务的强有力行政领导,并准备了所需的收支预算。华盛顿总统除给予财长支持外,几乎不插手其事务。与英国政府预算制度集数百年社会变革历史的结果不同,美国联邦预算制度基本上是汉密尔顿个人天才的产物。
1908~1909年,政府作用剧增,开支上升,联邦财政收支连续出现赤字,促使联邦政府考虑建立联邦预算制度。19l0年Taft总统责成研究建立联邦预算制度。1921年国会通过《预算和会计法令》,成立国家预算局,同时授权总统向国会提交联邦预算。1939年Roosevelt创建总统办公室,把预算局从财政部转到白宫总统办公室,形成财政部管收入,预算局管支出的格局。
三、中国政府预算制度产生
中国政府预算活动历史悠久.但正式建立完整系统的政府预算制度则是在清朝末年。1896年康有为在戊戌变法中提出:编制国家预算、公开财政、每年的财政收支要分门别类、列为一表、按月刊报。1898年光绪皇帝下沼变法,经济方面主要是“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1908年清政府颁布我国策一部预算条例——《清理财政章程》。1910年起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政府预算,开创我国历史上首次系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当时政府预算先由各省汇报,后度支部审核,资政院修正,奏请施行。
具体编制工作拟定《预算册式及例言》予以规范指导。如以每年正月初一到腊月底为预算年度;预算册先列岁人,后列岁出,各分“经常”与“临时”两门;门下设类,类下没款,款下设项,项下设子目。
政府预算岁入主要包括;田赋、盐荼课税、洋关税、常关税、正杂各税等十类。政府预算岁出主要包括:行政费、财政费、军政费、交通费、民政费、司法费、教育费、各省府缴赔款、洋款等十九类。
中国第一部政府预算形似统一,但因清朝统治已摇摇欲坠,各省割据,国家预算只是一种账面数字凑合。除此外,缺乏立法机构审批监督,缺乏反映、彰显民意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国策一部政府预算的特点。
我国国家预算制度的产生除一般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因素外,政府债务规模庞大,特别是外债规模庞大是重要原因。清朝末年列强频击国门,清廷屡遭惨败,战争赔款与日俱增。但皇室开支、百官俸禄、军费支出、洋务费用等财政支出亦有增无减,国家财政濒临崩溃。列强不仅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夺中国多项征税权(盐税、常关税等),还将战争赔款转为外债加收利息,同时要求清政府公开财政,编制财政收支计划,以确保债务清偿。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预算制度的产生
中国革命时期,在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前,根据地财政各自为政,自筹自用、随筹随用。财政收入主要是打土豪筹款和战争缴获,无固定来源,不仅资金无计划使用、浪费,甚至经常发生贪污。
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后,立即设中央苏区财政最高领导机关——财政人民委员会(邓子恢为人民委员)。1932年2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统一财政、统一税收和统一收支,并建立预决算和记账制度。
1932年10月颁布《国库暂行条例》,规定苏维埃中央临时财政国库由中央财政部国库管理局负责,国家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总行设总金库,分、支行设分、支金库,国家税收和一切收入款项,概须交纳国库分、支金库,任何收款机关不得埋藏不缴,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1933年9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各级政府成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自上而下的财政系统,健全了国库、审计和会计制度。
正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财政及国库制度,加强对根据地战争时期的战争缴获、打土豪筹款、向富农商人募捐、税收(农业税、商业税和关税等)、公债、公营经济收入、借款、借粮和捐献等财政收入的管理,才结余下两担黄金,为中央红军长征和在陕北建立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保障了中国革命的继续。
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下政府预算执行案例: 一、某市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和增值税退付时,发现市国税某分局以多征退税为由,将中央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增值税900万元,从中央库退出付给市信托投资公司。据分析该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不缴增值税,另外以多缴退库为由退出所得税1500万元也值得怀疑。经进一步查实在当年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下,国税局为保下年任务预留收入,将240Q万元的已征税款违法退库。
二、某市财政专员办年内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共查出中央预算收入混入地方库10543万元,专员办向有关部门下达调库函7份,纠正混库资金5850万元。据查该市资金混库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库。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核查和收入对账中,发现5户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机构两年多所得税混库6314万元。中央部门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混库。中央单位兴办全民全资附属企业所得税混库。中央单位在地方参股、联营企业所得税混库。此外还有错用税票将消费税按增值税缴库造成混库等。
三、某省财政专员办强化三峡基金征管取得突破性进展,实际入库1995年为10947万元,1996年达18075万元。为强化基金征管,专员办不厌其烦主动上门宣传解释,还多次去省政府与有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终于和省专员办联合下达中央和地方电力征收计划。专员办会同省计委、电力局、水电厅,把财政部、电力部下达的征收计划按季、年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州,作为办事处工作考评内容,各地设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奖惩挂钩。
因企业资金紧张,电费拖欠现象严重,征收员积极深入企业,解决困难。如诚恳地协商解决某钢铁公司的“三角债”困难,解决欠交电费8000万元。采取帮助电业局征收电费的方法保证基金征收,对个别不交者采取有理有节的强制措施。为防止基金延解、混库等,专员办与电力、国库合作,坚持按月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某市电力局入库基金400万元,经办人错将其划入市国库。电力局刚下账的第3天,专员办通过与国库对账,发现款项未入中央库,马上会同电力局、国库予以纠正。
四、某专员核查一酒厂“两税”,发现该厂1995年度包装物由所属包装分厂随同产品一并转入销售公司,漏缴增值税938万元,消费税1244万元。理由是转入销售公司的包装物属代购代管,不应计征增值税、消费税。 检查中还发现该厂在国家批准的1~5期扩建工程中,欠基建借款2629万元,该厂为能享受以税还贷优惠政策,将1994年应交“两税”税金120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中迟迟不交。
五、某省检查各国税系统过渡户设置,查出全省国税系统设置过渡户造混库927万元,违规提取手续费216万元。对违章过渡户予以取消,过渡户计息金额全额收缴;延压、滞留及挪用税款和保证金ll07万元立即解缴入库;混库问题逐项调账;违章提取手续费问题予以罚款。处理后共调整中央收入588万元。 六、某专员办核查一酒厂“两税”,账面无问题,但从查账情况看,增值税解缴可能有隐患。晚上一同志在休息时突然想到该厂车水马龙的啤酒瓶回收点和厂里堆积如山的旧啤酒瓶.连夜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一直到天亮。第二天一早到该酒厂
检查旧酒瓶回收环节,逐笔逐次核对原始单据、凭证,查出该厂将客户退回的啤酒瓶作外购啤酒瓶多计进项税,仅此一笔追回财政收入78万多元。
七、1996年某专员办检查某市交通局车购费收入,发现该局1995年4月一笔金额不大的代垫材料支出记录几天后被红字冲回,检查组为此旁敲侧击要求提供1995年基建账。主办会计矢口否认,但在步步紧逼下终于承认有单独基建账由老科长管,几经周折找到老科长,只得如实提供1993年以来的基建账。经查该局在4个月内分7次将汽车厂代征车购费1441万元,直接汇入基建账户,时隔一年半才分次转入车购费账上缴,生息100多万元被截留全部用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
八、某专员办的一次检查,大家认为粮食酒税率25%,糠麸酒税率10%,某厂1995年按糠麸酒税率计算消费税。经查找原始凭证、翻传票、查入库单、找领料单,发现入库单和领料单都有把“高粮(粱)”二宇改为“高粮(粱)糠”的明显涂改迹象,测算该厂出酒率,发现与该厂提供的以糠麸为原料生产白酒的出酒率不一致。到企业库房、生产车间实地查看,发现库房主要原料是高梁和玉米。原来是“以糠充粮”、有意降低消费税税率。
预算编制
一、德国政府预算编制与审批
德国由中央、州和地方三级组成国家体系。各级政权独立编制和实施预算,分别筹措资金,履行职能。 德国政府预算编制方针;限制年度预算总规模,将预算支出的增长率控制在喇以下,逐步削减财政借款净犊。
在编制预算的审批程序上,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在预算年度开始前两年的12月,财政部根据新的财政计划和未来经济发展全景等因家,向各部门发布内容详尽的公文,要求各部门呈报部门预算收支估计数。(2)在预算年度开始前一年的2月底,各部门在突破现行财政计划限额的条件下,将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3)财政部分别和其他部门在处长级、司(局)长级和部长级就预算草案进行磋商,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预算草案。(4)在预算年度开始前一年的6月底、7月初,内阁召开会议初步确定预算草案,并提交议会讨论。对内阁作出的预算决定,财政部长可以提出异议,并且这种异议只有在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都投反对票时,才能被否决。(5)议会在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有限改变、修正甚至否决预算草案。但是,在一段情况下,联邦政府可以利用其在议会中的多数席位,使预算草案得以通过。(6)议会通过的预算草案,经财政部长和联邦总理签发后,送联邦总统签署,该预算正式生效。 当国家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预算总额产生根大影响时,政府可以采取两种措施予以补救,(1)立即向议会报送一个预算补充草案,以建立一个新的预算,(2)按照《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的规定,在经济形势出现大幅下跌时,经过一简单批准程序,可以追加支出,阻止经济衰退。国家经济过热时,可以限制当年甚至数年的预算支出。 在两种情况下.财政部可以批准增加支出:一是议会在预算法中已经放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