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缴纳。如需银行转账,请转入开户行: 支行,户名“XXXXXXXXX”,账号“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凭转账凭证向我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十天内,凭收据无息全额退回该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将在承包合同签订后,该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无息退还。
XXXXXXXXX
2017年7月13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XXXXXXXXX软装采购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内容,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 20000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6)、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同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它补充说明) 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日 期:
XXXXXXXXX 软装采购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XXXXXXX软装饰采购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软装采购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乙方按照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XXXXXXXXX软装采购工程软装饰设计方案和产品及价格清单,负责方案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家具、灯具、电器、摆饰、地毯、窗帘等装饰的采购、运输、制作、摆放、安装工程;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且设计方案和产品及价格清单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设计方案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交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交货前储存保管、包运输、包安装摆放、包通过甲方验收、包售后服务、包税费、包工期、包风险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工程合同价款按如下计取:
1、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含税); 大写: 整(含税)。 2、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0 %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分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调试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经完善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中乙方需提供的文件,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80 %。
(3) 工程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结算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甲方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该工程项目结算款的 90 %。
(4) 余款作为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支票方式支付。
乙方在每次收款前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开具发票时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填写,税号为: ,发票的备注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具体付款日为每月25日(预付款除外)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承包内容的包干价格。 2、实际工程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软装供货清单(见附件四)为准,按实结算。 3、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报送经甲方验收确认人签字确认的完工验收合格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有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工期
1、 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 样板房及大堂位置;
交货时间:2017年9月 12 日(具体以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运输及装卸方式:由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及安装摆放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乙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2、 工期
本合同制作安装工期为 40 天,计划进场摆场时间: 2017年9月13 日,计划完成时间:
2017年9月 14 日;实际进场摆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时间以乙方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软装饰工程工作,并经甲方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实际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
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安装总工期不变。 第八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执行。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相应供货厂家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原件、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安装完成以后工完场清,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第九条 验收标准
依据甲方确认的方案(含效果图、平面尺寸图、物料清单、样板等)为验收标准。 第十条 产品进场验收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乙方保证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的要求时间将产品分批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 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安排进场;货物分批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现场代表(需持有乙方单位委托证明)负责货物的统一交付,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样板对产品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如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示乙方,要求乙方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产品运出现场,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取代。
甲方可在乙方挑选、制作、备货过程中进行抽检,乙方须按甲方意见调整。
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当地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在发现后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完工效果验收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