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完工验收。
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包括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
软装饰工程效果经甲方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部分配饰进行调换,以达到甲方要求为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换。如果该部分调整涉及的金额在合同总价款10%以内的,乙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验收整改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必须重新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完工验收合格”后方为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应委派 为验收确认人,如甲方变更验收确认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该验收人外其他任何人员的验收签名甲方均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保修期
乙方提供的物料(家具、灯具、电器、窗帘、饰品等)质量保质期期限为 24 个月,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若在 24个月内撤销,撤销之日,质保期即结束)。
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后仍不合格的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 1 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的,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 1 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4、 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5、 乙方未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产品运出现场的,每逾期 1 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部分不合格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 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7、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甲方可以在相关独立第三方监督下将所有产品清理出甲方场地,由此产生的搬运费、见证或公证费、保管费、公告通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相关财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留置场地内产品,甲方不留置的,由甲方异地保管并通知乙方保管地点及领取期限,领取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仍未领取甲方代为保管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遗弃财产,处置后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乙方欠付甲方的款项及甲方代垫的搬迁费、公证费、保管费、评估费、通知费等费用。遗弃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甲方有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8、 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 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 因解除而终止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合同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中乙方所使用的各项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技术方法等均不存在任何可能引发专利、著作、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形。
乙方因实施上述各项行为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使用。
因乙方实施上述各项行为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并导致甲方承担了全部或连带赔偿责任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或其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广告成品及其他相关稿件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应乙方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抗辩。乙方应偿付给甲方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费用。
在乙方提供的软装产品使用过程中,因软装产品的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