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施工监测已按方案要求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八)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九)人员、机械、支撑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方案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已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参与监督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二)相关安全、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且完成相应签字手续。
(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第十九条 验收申请
由承包商提出申请,施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按验收内容逐条复核,48小时内提出明确意见,若同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实施前验收组名单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审定。
第二十条 验收实施
(一)承包商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情况,若验收内容里包含施工,必须有施工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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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复核情况,若验收内容里包含施工,必须有监理小结;
(三)验收组实施现场复核、测试、抽查,同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四)提出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须整改的项目清单;
(五)验收整改销项:承包商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及整改的项目清单进行整改,并出具销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六)验收组填写有关验收合格证明书等送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备存。
第二十一条 未能通过条件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禁止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对于主体结构工程,凡是违规采用烘干、撒水泥粉掩盖底板渗漏的,违规使用聚氨酯堵漏的,均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见附图。 第二十三条 验收用表由组织验收的监理单位验收前编制、验收中填报。验收用表可参见附表:
(一)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
(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L (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证明书 (六)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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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验收管理办法是业主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的特别制定,不替代法规规范关于工程安全、质量验收的要求。关键节点验收不减轻承包商任何的安全质量责任,也不是承包商延长工期或增加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强行进行下一环节施工的,将按施工、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依据工程需要可以增加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附表
1.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2.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人员表
3.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意见书A~L 4.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5.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证明书 6.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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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流程 责任部门 验收记录
关键节点验收申请 承包商申请 验收申请书 监理审批
确定验收组名单 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代表) 验收人员表 检查工程实物、工程资料 验收组 验收现场检
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验收组
验收现场检
提出检查意见书 查/资料检查意见书 不合格 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出承包商/监理 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具整改确认书(监理签认) 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验收组 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填写轨道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验收组/承包商/ 验收合格证明书
合格证明书 监理/设计/业主
承包商/监理 验收申请书
填写《验收申请书》 送政府监督部门备案 监理 验收证明书
验收资料归档 业主代表/承包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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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书
致(监理单位): 按《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已完成 , 经自检,已符合验收条件,特提出验收申请。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由承包单位呈报三份,批准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报业主代表一份,退承包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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