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要会同南宁市财政部门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市政府财力动态平衡状况确定BT项目的回购期和回购支付方式,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如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应按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办法处置。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
市建设、财政、发改、金融、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法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监督,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市建设部门负责BT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开展BT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确定和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指导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并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建立BT项目财务跟踪监督制度,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按时足额支付项目回购价款项目回购;市发改部门要会同市建设及财政等部门将BT项目纳入我市城建计划;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全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
BT模式合同各方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的规定,市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投资建设单位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其他BT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