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 项目地点:山东省cs县
合同编号: 2013-06-02 委承
托担
方: 方: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3年8月09日
规划设计(2)
委托方: 承担方: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 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规划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
1. 项目名称: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 2. 项目阶段:园区城市总体规划。
3. 规划范围:东至京沪高速,西至泉重路,南至206国道,北至后杨官庄。面
积约8.9平方公里。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1 2 3 资料及文件名称 现状地形图(1:2000-5000) 设计任务书 其他相关资料 份数 1 1 1 提交日期 2013年8月9号 2013年8月9号 2013年8月9号 有关事宜 第四条 承担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 1. 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如下:
1) 分析园区基本情况,确定园区发展条件。 2) 确定规划区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3)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 确定规划区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
保留的现状建成区,提出建设控制标准。
5)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 研究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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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3)
8) 确定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9)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园
区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交叉口形式,以及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10) 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保护范围。 11) 确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
总体布局原则。
12)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3)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
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4) 确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建设要求。 15)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6) 提出低碳节能减排要求和措施。
17) 确定规划区技术经济指标,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
政策建议。
2. 成果文件
cs县ad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全套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两部分。
说明:①本规划成果深度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要求, 承担方向委托方交付彩色图板1套、规划文件6套。 ②若委托方需增加规划文件数量,由委托方支付工本费用。 ③各阶段汇报及提交规划文件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第五条 项目进度及费用支付办法: 1. 项目收费:
按4万元/平方公里计费,总计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注:最终规划设计费用按实际规划面积计算。 2.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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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4)
付费额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万元)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40 40 20 15 15 6 合同生效后3日内 方案委托方认可后10日内 方案评审通过后10日内 注:如非承担方技术原因而导致成果修改,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规划设计费。 乙方收到首笔费用后开始工作。 费用结清后提交电子版成果文件。
3. 项目进度:
?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半个月,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末,第一轮总规方案汇报,甲方提出修改意
见,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以减少方案反复。 ? 第三阶段:拿到会议纪要后一个月内,修改方案并进行第二轮汇报;第二轮
汇报后半个月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并交付设计成果。 第六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承担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需增加额外的设计内容,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四条所列要求,由委托方验收,并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最终规划成果提交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已验收。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 委托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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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担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规划文件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2 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承担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用。
1.3 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承担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担方支付赶工费。
1.4 委托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1.5 委托方对设计成果拥有使用权。
1.6委托方有义务保护承担方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委托方对承担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应负法律责任,承担方有权向委托方提出索赔。 2. 承担方责任:
2.1 承担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2承担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2.3 承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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