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6)
2.4 承担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该设计成果以及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承担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委托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条约定,承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10%。承担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退赔给委托方已支付金额的100%。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其它
1. 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 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 6 份,委托人3份,承担方 3 份。 6.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其它约定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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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7)
委托方名称: 承担方名称:
bbcd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