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磋商、谈判。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谈判。
14.3 采购单位的谈判小组由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评审
人员组成。
14.4 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单
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了解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
14.4.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14.4.3所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4.4.4所投产品是否有缺少;
14.4.5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14.4.6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14.5 在掌握了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
14.6 谈判小组在第一轮谈判中,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单一来
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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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在其后的谈判中,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然后报出自己能承受的最终价格。 14.7 谈判中,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的,谈
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配置、售后服务和报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以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15. 评审
15.1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认真的
审查,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则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采购。
(五)、授予合同
16. 合同的签订
16.1 成交供应确定后,采购人可立即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
同。
1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10%。
17. 履约保证金
1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
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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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18. 未尽事宜
18.1 如以上供应商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
与修改内容见“六、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六)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19.1 招标采购中心提醒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授
权证明及中标签订合同时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制造厂家服务承诺书原件的,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三年内参加招标采购中心的投标活动。
19.2 中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更改投标书内容,在未征得用户
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项目合同的履行义务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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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付款人: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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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中的合同价:系指根据招标后中标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财政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含服务价款、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
2、卖方提供和交付的演出服务与最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3、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及时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5、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买方提供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招标采购中心在收到由买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合格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6、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采购中心通报。
7、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8、除招标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9、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各持壹份,合同应在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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