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下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中“合同条款”执行,如需要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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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格式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多层、高层) 甲方: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 。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规模:
本合同下居民用户共计 户。其中: 1、多层用户 户; 2、高层用户 户; 3、(其他类型) 0 户。 (四)项目内容:
乙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碰管通气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五)设计图号:_见图纸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 合同价款
根据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或合同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本工程预算价 元,合同暂定价(单一来源谈判价)为___________元,(单一来源谈判价=合同总价即预算价×费率),最后结算价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算价为准。按照项目规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具体结算价款以乙方实际安装户数及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如有中、低压管网的道路修复、调压站基础、绿化赔偿及下水管道损坏修复用等其它原因或客户有特殊要求,工程费用超出以上收费范围的,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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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采用下列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70%(¥ 元),工程进场壹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元)。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清。
(三) 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开具的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名称保持一致。若甲方变更相关信息应提前 5 日告知乙方。
原则上乙方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 项目工期
(一)本项目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实施工期为 日历天,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到合同价款后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顺延: 1、甲方不具备开工或施工条件;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资料提供不及时、不齐备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出修改施工图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合同价款; 4、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因甲方配合或协调不及时而导致项目施工整体、局部或暂时受阻并且造成施工停顿;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停工; 6、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 7、第三方干扰,致使无法施工;
8、需配合道路新建燃气管线造成工期顺延或停工的; 9、出现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第四条 项目建设
(一)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人员就项目的设计和现场施工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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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施工设计图,若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的,变更的设计费用及相关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及发电机组等动力、设备,以及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商定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等。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动力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并及时提供给乙方使用。
(四)对于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确认时,甲方应及时到场确认。若经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排除第三方干扰,确保无障碍施工。如因甲方与第三方协调、配合原因导致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需分期分批施工、验收、相接、拨交送气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二次进场、碰接等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政府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七)在项目施工期间,甲方有义务对已安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并保证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间距,纠正违规占压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损坏,甲方承担修复责任及工期延误责任。
(八)根据设计方案,甲方用气场所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规范安装,否则,燃气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第五条 设计及变更
(一) 在项目设计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位置的内部管线及图纸资料,告知有关隐蔽建设或地下障碍等。
(二)在施工设计图定稿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三)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隐蔽建设或地下障碍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如需对管线进行重新设计或定位的,双方应重新签署设计变更书面确认协议,经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工期顺延。
(四)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全导致设计及施工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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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施工设计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若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通知后不参加验收,则视施工符合协议约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六个月内送气,超过六个月未送气的应当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送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超出六个月未送气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复验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超出六个月未送气的,复验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需付清该项目相关所有工程费用,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送气并递交一份盖章的住户信息,同步抄送一份电子版住户信息给乙方,乙方方可碰头送气。
第七条 项目质量和保修 (一)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按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二)项目保修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现场代表参加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及时协调和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
2、甲方应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负责燃气设施配套所需的“三通(水、电、路)一平(场地)”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必要施工条件(含临时堆放物料的场地等)。
3、甲方负责办理从燃气市政管网至小区燃气管线的规划、市政、园林等与燃气设施项目实施相关政府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建筑物的拆除、搬迁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必须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建筑总平面图(1:1000)[含电子版]; (2)室内平面图(1:100)[含电子版]; (3)地下隐蔽设施的现状及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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