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筋孔洞钻好后,全部用吹风机将粉尘吹干净,检查孔径、孔深。
5.5.注粘合剂
钻孔孔径、孔深检查合格后,向孔内注入植筋胶。 控制植筋胶的注入量,锚固胶注入孔洞内2/3即可,使剪力筋完全粘合在钻孔内。
5.6.安装剪力筋
(1)剪力筋采用HRB500Ф28螺纹钢筋,其长度在梁缝区L=340mm。
(2)植筋胶灌入后,立即在孔内插入Ф28螺纹钢筋。钢筋必须插到距离孔底10mm,详见图-2。
5.7.封孔
剪力筋安装到位后,立即用植筋胶封孔,与轨道板顶齐平。 6.劳动力组织
轨道板剪切连接施工按一个作业面配置资源。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为企业职工。详见下表。
轨道板剪切连接劳动力配置表(一个作业面)
序号 1 2 3 4 工种名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钻机操作工 剪力筋安装 人数 1 1 2 2 序号 5 6 合计 工种名称 普工 专职安全员 人数 4 1 11 7.材料要求
轨道板剪切连接所用的剪力筋、植筋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植筋胶性能应符合“三设京沪指联[2010]-296号”工作联系单要求,即:
①植筋胶成分采用改性环氧树脂胶,应具有无毒、无污染、良好的抗腐蚀和耐老化性能,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用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
②植筋胶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按下表执行:
表6 植筋胶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劈裂抗拉强度(Mpa) 胶体性能 抗弯强度(Mpa) 抗压强度(Mpa)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C30 Φ25 L=150mm C60 Φ25 L=125mm 性能指标 ≥13.0 ≥94.0 ≥99.0 ≥22.0 ≥12.5 GB50367-2006 ≥19.0 ≥99.0 GB/T2793 试验方法 GB50367-2006 GB/T2570 GB/T2569 GB50367-2006 粘结能力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经50℃温度和98%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耐湿热老下,恒定作用2160小时后,在常温条件化性能 下进行钢-钢(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 应力幅80Mpa、加载频率4Hz,荷载循环疲劳性能 次数400万次 耐冻融性钢-钢(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降低百能 分率(%) ≤4.0 无损耗和严重变形 ≤4.0 GB50367-2006 TB/T2491-1994 GB50367 ③植筋胶应采用A级胶,并应具有符合GB50367的A级胶体认证报告及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结构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6
④植筋胶应适用开裂砼工况,并提供权威机构认证报告,胶体适用于开裂砼工况的测试及认证要求和方法应按ETAG001-5或ICC-ES AC308执行。
⑤植筋胶应具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的安全无毒卫生检验认证,对环境和饮用水无害。
⑥植筋胶潮湿绝缘电阻按铁道部相关文件进行检验,潮湿绝缘电阻值应≥1.2*105Ω。
⑦植筋胶采用双组分固定配比包装,并匹配相应的胶体混合管,保证混合比例稳定,包装形式满足GB50550-2010要求,禁止现场配比施工。
⑧植筋胶应贮存于正常环境条件的室内;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雨雪淋袭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8.设备、机具配置
轨道板剪切连接设备、机具配置详见下表: 轨道板剪切连接设备、机具配置表(一个作业面)
序号 1 2 3 4 设备名称 钻孔机 植筋枪 风枪 单位 台 把 把 数量 2 2 1 轨道板钻孔 吹扫孔内粉尘 备注 9.质量控制及检验 9.1.主控项目
(1)剪切连接的连接件原材料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检查全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取样试验。
7
(2)轨道板剪切连接工序的开始时间、部位、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全部观察、尺量检查。
(3)剪切连接的钻孔位置、深度、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全部尺量检查。
(4)钻孔应清理干净,孔内注入的植筋胶应饱满。全部观察检查。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10.1.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控、指导。
(2)对机械操作人员及普通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3)给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轨道板剪切钻孔施工涉及到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用电相关规定,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0.2.环保要求
钻孔粉尘及时清扫并装入塑料袋,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防止粉尘飞扬。
11.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包括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施工日志、检验批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要严格执行《高速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
8
[2009]218号)、中铁十七局“安质09036号”文(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一标段单位工程划分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和施工用表第四、五册补充规定之一》的通知”(京沪总指安质便函1032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