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期末复习

2020-02-20 22:51

一、税制特点

流转税比重较大,所得税比重较小 税收增长很快,税负较重 税权高度集中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六大基本策略及针对的税制要素

概念:市场法人主题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和依据税法中的项目和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获取最大税收收益。

特征:1、顺法性。顺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逆法避税、偷税、骗税、抗税等行为的本质标志,具体表象:合法,顺应税法立法意图,不钻税法漏洞。

2、事前性。纳税筹划的事前性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人根据既定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其经营业务方案进行设计与选择活动。

3、综合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是企业未来的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六大基本策略及针对的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基本策略)

纳税人\\征税对象(规避纳税义务) 名义纳税人及实际纳税人(税负转嫁) 计税依据(缩小税基) 税率(使用低税率)

纳税申报及缴纳(延迟纳税)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征、纳税义务的定义

增值税

概念: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特征:每一个环节的税负为0;增值税本质上是对最终消费者征税;增值税税率表示的时总体税负,不是环节税负;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税额随着产品的流转而增加。

营业税 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以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目之间有可能转换。税收优惠条款比较多:税基上多环节总额课征,同时又有许多按差额征税的规定。

纳税义务人的条件: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必须是有偿或者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所有权。 消费税 概念: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税收入。我国在对消费品普遍增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特殊调节职能和增值税的普遍调节职能想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的双重调节机制。

特征: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同时采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条件:在国内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所经营的产品是《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列明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所得税 概念:是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之一。

四、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什么,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主要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款不应该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2、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是开具给购货方,并由纳税人将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是,纳税人所代垫的运费。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特点,两者之间的区别。两者的计税方法哪个更优,税收负担哪个更轻,那是人应该如何选择纳税身份。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税收额(一下简称年应纳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2、除本条第一款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水、煤、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规定。

特点:1、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3%的征收率),即(价税合计收入除

以1.03)乘以3%=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般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但确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经过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开,一般纳税人则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并规定税率(17%或者13%)开具。

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进项税款抵扣券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这项权利。

六、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的

概念、征税规定、两者互相转化的条件。

混合销售行为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活动),为混合销售行为。 征税规定: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2、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则需缴纳营业税。 兼营行为 概念:指同一个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征税规定:1、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两者转化条件:

混合销售向兼营行为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经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

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的情况: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七、企业存货损毁有何处置方案,有何不同的税务处理,企业应该如何选择。

方案:报废,低价甩卖

税务处理:1、关于报废。由于报废没有相应的销售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在这个环节中断。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报废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货物的购进成本为C。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前损失是所报废货物按购进价(购进成本)计算的计税合计数(C*1.17)。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这个损失(C*1.17)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低价甩卖。低价甩卖产生的销售行为,有销项税额(尽管很低,或者低于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货物的进项税额在甩卖形成的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扣除,而不是由企业承担。假定货物的不含税购进成本为C,不含税甩卖价位P,此时,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前损失是甩卖货物的成本减去甩卖价格后的余额(C-P)。同样,此时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显然,(C-P)<(C*1.17)。即甩卖的产生的损失小。

八、代购代销有什么方式。各方式下

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对其有利的代购代销等方式。

代理销售方式不同,应缴税款也不相同 1、收取代理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以代理销售商品全价与委托方结算,另外收取一定额的手续费。这对于受托方来讲是一种代理

服务收入,应按营业税5%税率计算缴税。 2、是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以较低价格将货物交由受托方代销,受托方加价后向市场销售。这对于受托方来讲则是商品销售的一个环节,应按其获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该如何选择: 在代理销售业务中,委托双方应争取采取视同买断方式。而采用这种方式代销时,受托方需多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则可少缴等额的增值税,因此,双方可以在协议价格上做一点调整,委托方适当降低价格,以使双方各自的税负水平趋于合理。 但在实际运用中,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或者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增值税负担也不能顺利转嫁给消费者,因为不适宜采取这种方式。

九、租赁经营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企业如何选择。

1、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对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承租方,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则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的选择

企业要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获取的租金多少、设备租期的长短、设备残值、设备可变现净值等因素决定。 一般情况下

1、当租金较高,满足10年的租金之和大于所购买价值的1.541倍时,融资租赁企业采取的租赁设备行为,在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样企业的获利额较大。

2、当租金收入较高(即十年租金之和大于所购设备的1.541倍),且10年后设备可变现净值M大于设备原值0.58%时,融资租赁

企业的租赁设备行为,适宜选择不转让设备所有权,这样企业的获利额较大。

十、销售结算方式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有何关系。

纳税时间的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歧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其他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的放声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一、对销售中出现的价格折扣为规避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涉税处理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1、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和销售同时发生的,此时企业需要注意折扣和销售额的发票处理。即应注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放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保证按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避免虚机应计算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2、销售后价格折扣的处理,采取预选估计折扣率的方法来解决无法消销售的发票中体现销售的折扣额,从而不能按折扣额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造成多缴税款的局面。即在销售发生时就按最低折扣率或者根据一年每一客户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此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客户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在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十二、消费税在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复征税,应该符合避免。

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从征收范围的选择性来避免:在经营条件允许的前体现,可以采用生产、使用或销售非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将产品转换成非征税对象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以应税消费品作为中间产品是就可以想办法改变生产工艺,避免这一生产流程从而规避纳税义务。再如企业也可以通过改变产品的性质、类型、价格等,避免产品成为应税消费品从而规避纳税义务。 从征收环节的单一性来避免: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计经营模式来规避纳税义务。如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纳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此时,该门市部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是如果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由于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没有规定,因此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只要不是销售金银饰品,则仅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而非消费税的纳税人,从而规避了消费税纳税义务。

案例分析

一、商场打折送券

商场促销手段——成本费用核算——税后收益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率为40%,也就是说,每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购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商场为促销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商品以七折销售

即价值1000元的商品销售价为700元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额以发票上注明的打折后的售价计算,且为含税销售额。

应缴纳税额=700/(1+17%)×17%-600/(1+17%)×17%=14.5元

利润额=700/(1+17%)-60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利润=85.5-21.4=64.1元

2、满百送三十,即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购物券用于购买商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应缴增值税=(1000-600)/(1+17%)×17%=58.1元

赠送300元商品,实物赠送行为视同销售 应缴增值税=(300-180)/(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商场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所交个人偶然所得税应由商场承担=300/(1-20%)×20%=75元 商场销售利润=(1000-600-180)/(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事前扣除,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600)/(1+17%)×25%=85.5元

税后利润=113-85.5=27.5元

3、满100元再选30元商品——加量不加价 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这也是让利促销的方式,但该促销行为不会被视同销售; 增值税额=(1000-780)/(1+17%)×17%=32 销售利润=(1000-780)/(1+17%)=188元 企业所得税=18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

4、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所返还的现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商家承担。

销售10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元

个人所得税额(同方案二)=300(1-20%)×20%=7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同方案二)=[1000/(1+17%)×17%-600/(1+17%)×17%]×25%=85.5元

账面利润=1000/(1+17%)-600/(1+17%)-300-75=-33.1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33.1-85.5=-118.6元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促销手段不仅税收负担截然不同,对商家利润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所以商家不能盲目选择促销手段,而是药考虑税收的影响,以便做出最优选择。

二、分支机构设定

清泉啤酒2000年初在本省其他县市设立了五个经销处,经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销本厂啤酒不得低于本厂在本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

2)啤酒厂按经销处的销售量付给销售费用,标准为经销处销售额的4%

3)由经销处与购买用户自行结算贷款,自负盈亏,所需费用从销售费用中自行支配 4)经销处为本厂内部销售部门,所销售的啤酒在本厂出厂是已经计税。

2000年经销处的销售收入额(含税)为600万元,销售费用24万元(600×4%)。啤酒厂销售收入总额(含税)100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共缴纳增值税额为=1000/(1+17%)×17%-102=43.3万元 2001年3月,当地国税部门稽查人员在对经销处进行纳税检查是,补缴的增值税为; 600/(1+4%)×4%=23.07万元 此外,税务稽查部门还对该厂课征税收滞纳金2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解决防范 方案一:将经销处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啤酒厂的销售总额减少了24万元,应纳增值税也相应会减少,减少的金额为 24/(1+17%)×17%=3.487万元

方案二:将经销处作为独立的一般纳税人,其余相同,经销处在当年还发生了运货费用7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49万元(7×7%)

则经销处应纳增值税额为=(600-576)/(1+17%)×17%-0.49=2.997万元

这样,经销处的增值税负担就由原来的23.07万元下降到2.997万元。

三、中石化

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0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

1)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

2)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

3)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

4)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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