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防控制中心(室)的报警主机要求。报警主机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求助)装置发送的报警、布防、撤防及故障信号;报警时应有明显的声音提示;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有关报警、布防、撤防、故障、自检,及其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3、住户进户防盗门及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要求:
自2009年3月11日起,在提交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验收资料中,应提交进户防盗门、楼栋单元楼宇对讲防盗门的合格证书和符合规定时间的检测报告。
4、楼宇对讲系统要求。
楼宇对讲系统是小区住户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系统。目前,部分小区的楼宇对讲系统存在着通话有噪音,图像有干扰、户户隔离器等配置不合理、控制箱规格不规范、施工工艺粗拙等问题。各地技防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荐稳定、可靠的楼宇对讲系统,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一定要选用稳定、可靠的楼宇对讲系统;线缆是该系统的重要部分,尤其是高层、小高层,线缆的品牌、规格、材质非常重要。为了保证通话的畅通、开锁的正常,一定要选用质量比较好的线缆;要严格按照规定配置户户隔离器、备用电源,防止因节省建设资金而不按规定配置户户隔离器与备用电源;控制箱的规格一定要符合要求;安防控制中心(室)的楼宇对讲主机,一台的容量不能超过1000户;评审小
组(验收小组)在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时,一定要严格把好线缆选用,以及户户隔离器、备用电源合理配置这一关。另外,别墅型住户,除一楼应安装可视(非可视)分机外,二楼以上宜安装可视(非可视)分机。
5、居住小区内商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居住小区商铺内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可由租户自己建设,但商铺前广场必须有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达到全覆盖。商铺前广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房产开发公司负责建设。
6、居住小区内幼儿园、小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居住小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按照《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要求。
五、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面积要求:
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面积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一星级居住小区安防控制中心(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M、二星级应不少于30M、三星级应不少于50M。为了保证安防控制中心(室)的通风、防湿等,不宜将安防控制中心(室)放在地下室。
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与施工要求:
目前,从提交的新建居住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看,不少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照抄照搬的比较多。有的设计方案图、文、表不一致,有的设计方案仅是选用产品的介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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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方案自相矛盾较多,究其原因,设计人员对现场缺乏详细的勘察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图纸缺乏深入的研究。设计方案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对安防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设计。
施工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系统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应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有关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在施工中,要提高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验收小组要对施工质量认真检查,对施工粗拙、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待整改后再作验收。
七、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要求:
方案评审与工程验收是保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的有效措施,尤其是方案评审能在源头上把好建设的质量关。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安防设计、施工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方案评审的重要性。《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和系统建成后的验收已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贯彻落实不够,这也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重要原因。这次再次强调,新建居住小区,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评审,建成后必须验收。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应督促安防设计、施工单位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当地公安技防
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房产开发公司组织评审小组,开展对设计方案中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架构与造价、系统功能、选用主要产品的档次、产品与设备的质量保证等进行评估,方案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施工。
要认真做好初验和验收工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试运行一个月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验报告》的要求,逐项进行初验,总体合格后提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当地技防管理部门接到验收资料后,要认真审核,并积极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安防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