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环境下,焊接质量对环境的依赖性也是较大的。焊接操作常常在室外露天进行,必然受到外界自然条件(如温度,湿度、风力及雨雪天气)的影响,在其它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单纯因环境因素造成焊接质量问题。所以,也应引起一定的注意。在焊接质量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比较简单,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如风力较大,风速大于四级,或雨雪天气,相对湿度大于90%,可暂时停止焊接工作,或采取防风、防雨雪措施后再进行焊接,在低气温下焊接时,低碳钢不得低于-20℃,普通合金钢不得低于-10℃,如超过这个温度界限,可对工件进行适当的预热。
通过以上对影响焊接工序质量的五个方面的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原则的分析,可以看到,五个方面的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交叉,考量时要有系统性和连续性。
知识点二:焊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一、焊接生产质量管理概念
质量管理的核心内涵是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且使需方对供方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产品掌握充分的证据,建立足够的信心,同时,也使本企业自己对能否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有相当的把握而放心地组织生产。
对焊接生产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使焊接结构制作和安装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是焊接生产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
焊接生产质量管理实质上就是在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下列六个基本观点,对焊接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因素所进行的有效控制:
(1)系统工程观点; (2)全员参与质量管理观点;
(3)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和质量方针的观点;
(4)对人、机、物、法、环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的观点; (5)质量评价和以见证资料为依据的观点; (6)质量信息反馈的观点。 二、焊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为了实现质量管理,制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分解产品(工程)质量形成过程,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度,配备必要设备和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使影响产品(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都得到控制,以减少、消除、特别是预防质量缺陷的产生,所有这些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就是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与运转,可向需方提供自己的质量体系满足合同要求的各种证据,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记录和质量计划等。
为了保证产品的焊接质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0年9月8日正式发布了GB/T12467—90、GB/T12468—90和GB/T12469—90焊接质量保证国家推荐标准,并于199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是一套结构严谨、定义明确、规定具体而又实用的专业标准,其中规定了钢制焊接产品质量保证的一般原则;对企业的要求;钢熔化焊接头的质量要求与缺陷分级。认真学习和研究这套标准,将其与GB/T19000:2000标准系列和企业的实际结合起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焊接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提高企业的焊接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确保焊接产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也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
由于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建立起来的,因此可把产品制造的全过程,按其内在的联系,划分若干个既相对独立而又有机联系的控制系统、环节和控制点,并采取组织措施,遵循一定的制度,使这些系统、环节和控制点的工作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按规定的程序运转。所谓组织措施,就是要有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机构,并在各控制、环节和点上配备符合要求的质控人员。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也称为“质量管理点”。
任何一个生产施工过程或活动总是有许多项的质量特性要求,这些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对产品(工程)使用的影响程度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与原材料的材质好坏、焊缝的质量优劣关系很大,而容器表面的油漆刷涂颜色不均匀却只影响容器的外观。前者的后果是致命的,非常严重;后者是外观效果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客户还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为保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
部件或薄弱环节就是质量控制点。
在什么地方设置质量控制点,需要对产品(工程)的质量特性要求和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进行全面分析来确定。设置质量控制点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
(1)对产品(工程)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质量控制点; (2)对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应设质量控制点;
(3)对质量不稳定,出现不合格品多的工序或项目,应建立质量控制点; (4)对用户反馈的重要不良项目应建立质量控制点;
(5)对紧缺物资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建立质量控制点。
焊接生产是焊接结构质量控制的最重要内容和环节。国际焊接学会(IIW)所制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装)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共164个,其中与焊接有关的质量控制点就有122个,见表1-3。
表1-3 国际焊接学会(IIW)的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要点 控 制 项 目 计划与计算书审核 母材验收与控制 焊材等消耗材料验收与控制 焊接工艺评定 焊前准备工作控制 焊接过程控制 焊后控制 热处理控制 出厂前试验(水压试验等)
检查要点数 6 20 30 23 4 15 20 20 6 2.焊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控制系统与控制环节
焊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材料质量控制系统、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焊接质量控制系统、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和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系统等。在每个控制系统均有自己的控制环节和工作程序、检查点及责任人员。 (1)材料质量控制系统,它是从编制材料计划到订货、采购、到货、验收、保管、发放、标记移植等全过程进行控制,重点是入厂(场)验收并严格管理和发放可靠,坚持标记移植制度。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是对生产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分析确定、工艺规程和工艺卡的编制、生产定额估算等一系列工作进行控制的流程。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其涉及的范围比较宽,主要包括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管理、焊接设备管理和产品焊接这五条控制线。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无损检测按其任务不同,控制程序繁简不同。原材料只要求作超声波检验,经无损探伤责任工程师签发探伤记录报告后交材料检验员,作为原材料检验的一部分原始资料。而焊工技能考试及工艺评定试板的控制程序是相同的,其探伤记录报告签发后,交焊接试验室立案存档。 (5)产品质量控制系统实际上反映了产品制作全过程的控制,由于职责分工的不同,如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是由各独立的系统加以控制。 3.质量管理机构及工作方式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产品质量管理控制系统、环节和点的划分情况。一般这些系统、环节和点划分得愈细,质量管理机构就愈复杂,需要的岗位责任人员也愈多。质量管理机构是由一定的职能部门(如企业的质量管理办公室)、产品质量主要负责人(一般是企业的厂长或经理)、产品质量主要保证人(一般是指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主要保证人,常称质量管理工程师)、各控制系统责任人(常称系统责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以及各控制点岗位责任人(多由各关键工序岗位生产人员担任)组成。各级质量控制责任人,除应对本岗位、本环节和本系统工作质量负责外,还应向上一级质量控制责任人、质量管理总负责人、最后向企业厂长(经理)保证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网络。
4.建立“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包括自检、互检、专检,是施行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具体表现。 (1)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进行个人自检,填写有关检验评定表中自检项目内容。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其他部位的生产施工。
2)班组长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或零部件生产,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生产过程中逐项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会同质量干事逐项地进行班组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
或车间主任组织质量验收。
3)工长或车间主任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基础上,组织施工队或车间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提请项目经理或单位质量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验员进行质量核验。
4)项目经理或单位质量负责人必须认真地组织专检人员、有关工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进行所承担生产项目的质量核验。专检人员在核验时,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无班组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
5)项目经理、工长在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任务,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罚款。 (2)互检。
1)工种间的交接验: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工长填写“工种交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产出物,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说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隐藏项目的交接检验:有很多工序完成后,其产出物会被下道工序的产出物所掩盖或封闭。如箱型梁内的焊缝,即是被封闭隐藏的。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隐蔽项目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部位)或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生产。否则,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或部门承担一切后果。 4)成品、半成品保护交接检:
①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始终要采取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等)的有效措施。 ②上道工序出成品、半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半成品保护手续,如果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负责上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