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学校小卖部经营权出租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证方(丙方):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小卖部经营管理的意见》精神及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小卖部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面积 m2的营业用房,位于 面积 m2的附属用房供乙方经营使用。
供电约定: 供水约定:
营业用房的装修及各种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 第三条:经营范围
经营商品仅面向学生的文体用品、生活用品、副食(瓜子等果壳类、口香糖、烟酒等除外)等,不得经营鞭炮、有害玩具、游戏机、无包装食品,不得销售自制食品。
第四条:租金及费用 一、租金及租金的支付:
学校小卖部的租金=销售额× %;每学期结算一次,由经营商在学期结束后5日内汇入学校指定账户。 二、费用及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限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丙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活动、经营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超范围经营现象,销售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2、甲方、丙方享有监督乙方经营状况的权利,有权对学校商店的商品价格、销售商品数量、销售额等情况进行核查。
3、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营业场所交付给乙方,确保乙方顺利进行营业。 4、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杜绝外来商贩进校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内相冲突的商业行为。
5、协助处理乙方与学生的纠纷。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内按约定条款经营的合理所得的权利,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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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享有甲方积极为其创造的良好经营环境的权利。
3、乙方应以直营模式依法规范经营,按要求办理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挂在店内显著位臵;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乙方单位的原法人代表担任,不可以加盟店方式经营,更不许转包。
4、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销售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得销售伪劣商品、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乙方在学校销售的商品必须以甲方和丙方确定的第三方超市(不含会员价及其他活动优惠价)中同种商品的价格为标准。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丙方及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的卫生保洁工作及其他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文明经营,不得留宿非学校小卖部从业人员。严禁纵容学生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向学生赊账,学生在店内的违纪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
6、乙方的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学校其他场所,如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7、学校直营店的销售机构须每月向甲方、丙方提供所售商品和价格清单以及直营店的销售额,建立台账,配合甲方、丙方对商店销售额的监督管理。
8、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否则乙方应负责拆除。 第七条:责任约定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如:超范围经营、隐瞒销售额、学校商店商品质量价格与第三方超市价格不一致的,经核实后,由丙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甲方报丙方同意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结清款项,由丙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违约金。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因交通运输、商店装修、用电用火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要保管好所属的财务、商品,做好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失窃现象,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赔付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所属的剩余商品及臵办的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条件清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处理。
7、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8、房屋只限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该房屋经营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非法事件或违法经营,乙方自负后果,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该按价赔偿。
10、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协商制作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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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设立投诉电话
学生有权对学校商店的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品经营范围、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必须在商店门面的醒目处张贴投诉电话号码。学校投诉电话号码为 ;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号码为 ;一旦发生投诉,一般都有学校负责处理,如学校方面处理有困难的,则由学校和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协调处理。 第九条:合同终止及解除情形 一、合同终止情形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经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二、合同解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超出营业范围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给他人; 4、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地 址: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地 址: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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