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原则
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
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对2009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方案。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
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高效落实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
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
蚌埠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2月11日全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强力整治户外广告设臵管理混乱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职能作用,切实执行好《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结合,以全面改造提升我市市容环境为着力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乱象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原则、目标
以《城市容貌标准》和《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拆除”的方法,对全市户外广告市容乱象全面整治,于2014年5月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户外违法违规广告“零目标”。
三、整治范围、内容
凡在本市城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臵或违反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种类型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包括:利用建筑物墙面和顶部设臵的LED显示屏、喷绘、大牌等户外广告;利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交通标志牌设臵的灯箱、道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阅报
栏等设臵的灯箱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和落地式广告牌;高炮广告(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的领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家渠担任总指挥,市执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徐启斌、副局长王明芳、龙子湖区副区长钱士超、蚌山区副区长史新涛、禹会区副区长孙本龙、淮上区副区长余忠、高新区副主任徐朝成、经开区副主任张立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张业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邹宗南、徐文伯、王勇、王守保、周登平、王伟、戴红美、陶建龙、丁景元、潘涛、何啸黎。领导小组下设疏导接待组、现场指挥组、法制指导组。疏导接待组由王家渠负责,各辖区分管领导配合,负责户外广告业主的上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场指挥组由徐启斌负责,各辖区分管区长为辖区内强拆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工作中指挥、协调、安全保障等;法制指导组由王明芳任组长,负责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总牵头,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推进计划,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负责强拆的组织保障和指导工作,并组织人员拆除道旗、高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道旗、高炮以外其它所有类型户外广告及市容乱象的整治实施工作,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同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指
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高炮;市交警支队负责除高新区、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域范围内交通指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
(三)建立奖惩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蚌埠市城区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动态考核分值。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教育、动员自拆阶段。(2014年2月18日—2
月25日)
2月18日全面启动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拆除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逐户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多种形式,鼓励、动员、督促户外广告业主进行自行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发放由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负责,辖区行政执法局派专人配合,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设臵情况的动态信息。
(二)全面整治、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
1.示范引领。2014年2月26日至3月17日,将解放路及北出入口、黄山大道、迎宾大道及南出入口、东海大道及东西出入口和中粮大道作为示范点,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完成示范点现场强拆工作(现场强制拆除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