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甬政办发〔2012〕 216号)、《2013年奉化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市委办〔2013〕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努力做到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安全规范、疏密有序、美观大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城市景观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市行政管理区域,重点为中心城区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其他镇、街道的整治范围,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整治对象。静态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是指屋顶广告、路牌广告、墙面广告、山体广告、灯箱广告、立柱广告及店名招牌等。具体为: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店名招牌; 2.破旧、破损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3.内容低俗、布局凌乱、长期空置或经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4.不宜继续设置或丧失设置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屋顶禁设”原则,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地标性建筑物外轮廓线的屋顶户外
广告设施,对可以起到挡旧遮丑、烘托商业氛围的裙楼屋顶广告,原则上以加固更新、升级换代为主,着力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档次。
(二)按照“地面严控”原则,全面清理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或不宜继续设置的,原则上都予以拆除。采取协议形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到期后予以拆除。
(三)按照“墙面有序”原则,依法拆除挂壁式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是拆除“小耳朵”广告。
(四)按照“店招规范”原则,依法拆除破损、破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店名招牌的设置,要求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幢一式,注重美观、注重格式,确保与街景相协调。
(五)按照“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结合同三高速、甬金高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我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高速、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T型高架广告设置行为。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5月初起至2014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初至2013年7月底)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卓厚佳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林勇任副组长,市“三思三创”办、督查考核室、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特别注重与广告企业、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
和支持。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组织力量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具体掌握产权单位、发布单位、广告规格、批准设置期限及广告新旧情况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户外广告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工作,确定整治对象,提出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8月初至2013年10月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做好自行整改或拆除工作。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自行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3月底)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应拆未拆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根据整治对象的设置场地和管辖范围等具体情况,逐个落实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整治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对被列为拆除对象的,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初至2014年5月底)
由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评估工作,查漏补缺,力求整改到位、整治有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作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今年我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积极参与行动,全力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户外广告整治“拆”与“建”、“破”与“立”的关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讲究方法与策略,注重进度与效果,城乡联动,平稳推进
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和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对被列入整改、拆除等整治对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执法、路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未经招投标,利用公交车、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汽车站、市场等城市公共资源或国有资产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其设施、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和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对不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国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项目的户外广告设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确定整治目标,排出工作进度,做到任务、职责、措施、人员“四到位”。
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公路路权路产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的违规户外广告,由交警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行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整改或拆除;对中心城区内各住宅小区的违规户外广告,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整治、清理或拆除。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积极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审批、科学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到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工商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文字规范、用词恰当、内容健康。要特别重视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原则上严控禁设。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经招投标,不得向广告企业擅自出租设施、场地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确有出租条件和必要的,应征得市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并会同市城管执法、招
投标等部门组织实施,交易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畴,抵扣相关交易成本后,统一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收并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附件
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责任单位 市“三思三创”办 市委宣传部 市政法委 市督查考核室 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 市信访局 工作任务 督促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项考核。 ⑴组织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⑵牵头做好公益广告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整治工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维稳工作。 督促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 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负责做好相关信仿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完成时间 全过程 全过程 长期 全过程 全过程 全过程 全过程 全过程 ⑴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 全过程 自行整治工作,督促重大工程单位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⑵根据浙财综字〔2006〕121号、浙财综字〔2007〕70号和甬 8 市发改局 财政综〔2007〕691号等文件精神,负责做好利用本系统资产、资源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情况的统计排摸工作,对不符合利用 长期 条件的予以终止、清理;对符合利用条件的,会同市国资局和城管执法局,统一纳入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 ⑴落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落实户外广告整治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等市级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9 市财政局 ⑵负责所属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⑶负责督促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做好所属建筑物、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2013年10月底 2013年10月底 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