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法律的适用、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分歧意见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作为研究和分析的对象。
综上所述,在法学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案例教学如何实施、何时实施、实施的模式及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到实施的对象及课程的特点,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学生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案例教学实践的盲从行为,真正提高教学效果,实现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 曾文革,唐仙丽,张燕,张才琴.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l):86-90.
[2] 苏彩霞.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3):58-60.
[3] 叶必丰.判例与案例教学[J].法治论丛,2005(5):129-133.
[4] 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4):28-33.
[5] 吴顺安.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08-109.
[6] 范卫红,曾佐玲,黄艳,曾玉莹.国外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学教育[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4-99.